“保险公司拒赔,又败诉了!”新疆,一牧民给牛买保险,一头牛2000元保额,因牛病

陈大大看世界 2025-02-05 23:27:18

“保险公司拒赔,又败诉了!”新疆,一牧民给牛买保险,一头牛2000元保额,因牛病死,后被野猪啃食,只剩皮肉。保险公司受案后,认为难以核实死掉的这头牛就是投保的那只,于是拒赔。牧民无奈,通过诉讼,打败了保险公司。

(来源:伊宁县人民法院)

牧民库某,住在伊宁,家里放牧牛羊。24年4月,库某给家中的10头牛上了保险,保费不贵,528元,保额能到2000元/头。

半年过去了,转眼到了8月,库某和往常一样上山放牧,牛羊成群,却又一头牛病死了。

如果没有保险,牛死了就算了,库某想起有保险,立马报案,但保险公司第二日才到了现场。

山上野猪多,这耽误一夜的功夫,死牛被野猪啃死了,剩的只有骨头和皮,惨不忍睹。

保险公司人员到了之后,先给牛做了瓷器检查,拍照,确定牛是原告的,但表示无法赔偿。

多次协商无果后,库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

保险公司辩称:根据现场情况,发现死牛已被野生动物啃食,无法核实死牛的耳标号及容貌、死因,因此无法确定这头死牛是否是投保的那只。

此外,保险公司还辩称,库某没有保护好死牛,导致死牛仔一夜间灭失,以至于无法核实死因,不属于理赔范围。

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经过法院进一步调查,牛死亡后,库某当即就报了案,还两次致电保险公司,但均无结果。库某不得已又亲自到保险公司去了一趟,要求查勘现场,可保险公司还是没有行动。

到了第二天上午,库某再一次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但直到下午保险公司才派人到了现场,而此时死牛已经被野猪啃食殆尽,无法查找植入奶牛体内的耳标芯片。

法院认为,死牛被野猪啃食,系保险公司没有及时查勘现场所致,应当归责于保险公司。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不成立,依然构成违约,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

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库某支付保险理赔款2000元。

这个案例虽小,但也提示牧民朋友们,如果出现牛羊死亡的情况,一要及时报案,留存好通知的证据,二要尽量保护好现场,避免保险公司无法查勘现场而出现理赔难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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