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德镇,万师傅好心搭载同事小舒一起去上班,不曾想,在路上出了车祸,同事小舒受伤住院。因收了点油钱,保险公司以非法营运为由拒绝赔偿。小舒一怒,把保险公司、万师傅和对方司机一起告上法院,索赔几十万元! (来源:本文根据江西民事审判公布案例整理改编) 2023年2月18日的一个清晨,景德镇的万师傅像往常一样接上同事小舒去上班。车开到昌南大道和红塔路交叉口时,"哐当"一声和马师傅的车撞了个正着。交警来了一查监控,认定两位司机各有一半责任,坐在后排的小舒倒是完全没过错。 车祸发生后,乘客小舒倒了大霉,这伤可不轻,住院治疗不说,还落下八级和十级两处伤残。医药费花了大几十万。虽然同事受到伤害万师傅也不愿意看到,也很难过,但好在买了保险,这医药费应该有个着落,心里也舒了一口气。 可谁也没想到,当向保险公司提起赔偿要求后,保险公司拿着放大镜研究事故,了解到万师傅搭载小舒可不是无偿做好事,还收取了小舒一点油钱。这让保险公司好像就抓住了不用赔偿的一根稻草,毫不犹豫地以万师傅是非法营运,改变了车辆用途为由,拒绝赔偿小舒的损失。 保险公司一拒赔,这下子赔偿责任就落在了万师傅的头上,可万师傅也委屈,他觉得,"我就是好心捎同事,收了几块油钱罢了,收的油钱连半箱油都不够,怎么成开黑车了?"于是,万师傅也不愿意承担这高额的赔偿。 可对于小舒来说,自己没有啥错,还受伤遭罪,留下一辈子不能磨灭的伤害,这几十万的损失总要有个人来承担。几方多次协商无果之下,小舒一怒之下,就把保险公司、万师傅和对方马师傅一起告到了法院,让三方一起赔偿自己几十万元。 事情发生后,对于小舒的损失到底该谁赔偿,小舒起诉万师傅合不合适这个事情,网友们也有着不同的看法。 有的人认为,"凭啥不收钱就没事,收钱就得认栽!你万师傅要是没收那几块钱,大伙还能说你句好心没好报。可你既然天天收钱,哪怕就够买包烟,那性质就变了!乘客出事你不管,那跟黑车出事儿甩锅有啥区别?要我说,舒大姐告得对!别拿'同事情分'当挡箭牌,收了钱就得负起责任,不然以后谁还敢搭这种'人情车'?"
但也有人不同意,他们认为,"这年头好人真不能当!人家万师傅天天绕路接你,收个油钱连本儿都不够,出了事反手就把同事告上法庭?这不纯纯白眼狼吗!要这么搞,以后谁敢顺路捎人?办公室里递瓶水是不是也得签免责协议?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舒大姐这波操作寒碜谁呢?真缺钱你找保险公司撕去,逮着老实同事薅羊毛算啥本事!" 那么,这个事情从法律上讲,该如何确定各方责任呢?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2条的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具体就本案而言,保险公司是否能够拒赔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就要看万师傅的车辆是否改变了用途,危险程度是否增加了,也就是说万师傅捎带同事收点油钱的行为是不是非法营运。 这个问题,法院审理的时候认真从职业、行驶路线和收取的费用的角度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结论是,万师傅并不以此为业,单纯的追求经济利益,这个行为并不构成非法营运,因此,保险公司得赔偿。 其次,在确定了万师傅不构成非法营运的前提下,对于经保险公司赔偿后,仍然不足的部分,万师傅是否需要赔偿,就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确定。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而言,小舒受伤住院,也就是有损失,其损失与万师傅发生的交通事故有因果。那么,是否需要赔偿,就看万师傅在此次事故中是否有过错。 根据交警部门认定,万师傅与对方承担同等责任,也就是说,万师傅在此事中是具有过错的,小舒没有过错,因此,万师傅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后,本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万师傅和马师傅三方一起承担小舒损失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赔偿22万余元,万师傅赔偿9.9万余元,马师傅赔偿1900余元。 对此,您怎么看? 欢迎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