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这事儿可真是让人心里暖乎乎的!一个姑娘去要七年前的欠款,十三万块呢,结果债主不在了,只剩个八十三岁,腿脚不灵便的老母亲。 这可咋办?搁谁身上都得纠结半天吧?
但她呀,直接说“人死债消”!不仅没再追究,还给老人买米买油去了!这操作,是不是让人眼前一亮?网上炸锅了,好多网友都在夸她善良,说这才是真正的“好人一生平安”!跟某些银行一比,高下立判!你说是不是? 那咱们从法律上掰扯掰扯。真的人死了,债就没了?还真不是这么回事儿。《民法典》里写得明明白白,继承人得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还债。 超出遗产部分,自愿还的也行。所以说,这债啊,可不是说没就没的。 不过,这位姑娘放弃债权,也是她的权利。法律可没说,权利不能放弃,对吧? 她这算不算一件善举?我觉得是! 七年前的欠款,按理说也该早点催着还。毕竟,法律规定,这普通债务,三年内要是不主张权利,就可能过时效了,到时候真就不好要了。但她没这么做,可见她不是个斤斤计较的人。 所以,这事儿吧,既有法律依据,也有满满的人情味儿。 咱们普通老百姓,没事儿多学学法律,也多学习学习这位姑娘的这种善良大度,对吧? 这才是真正的赢家!谁说生活中没有温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