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女子发现丈夫在房事上总力不从心,遂怀疑丈夫外面有人了。查看丈夫的手机,果然发现丈夫与一女子关系暧昧。面对质问,丈夫坚称仅仅是朋友。可女子不信,查看转账记录发现,丈夫先后给该女子转了22万元。女子大怒,一纸诉状把第三者告上法庭,请求归还22万。可第三者却辩称,这是无偿赠与,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第一时间)
据悉,女子张某与丈夫刘某,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甜蜜,各司其职,家庭经营的风生水起。
5年后,张某突然发现,刘某在与自己进行房事时,总感觉有些力不从心。
起初张某还以为是刘某工作压力大,并没有当回事。
可接连很长一段时间里,刘某始终不在状态。再加上刘某经常躲着自己玩手机,张某遂怀疑刘某外面有人了。
张某趁着刘某不注意的时候,拿出刘某的手机进行查看。果不其然,发现刘某与王某关系暧昧。
张某大怒质问刘某,可刘某一口咬定,自己与王某就是普通朋友关系,还劝张某格局一定要打开。
张某不相信,瞒着刘某来到银行,查询近期刘某的银行交易记录,结果发现,刘某自2022年6月,先后向王某转账,高达20多万。
起初,张某要求刘某要回这笔钱,可刘某不好意思。无奈张某一纸诉状,把王某告上法庭,请求判决归还20万不当得利,并提出以下理由:
围绕其诉求,张某提交了以下证据:张某与刘某的结婚登记,刘某的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刘某与王某的聊天记录。
《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处理。
本案中,在刘某与张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的工资,奖金等,应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未经允许,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
王某辩称:
刘某给自己转账的20万余元,皆是刘某自愿、无偿赠与,自己没有义务归还。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本案中,刘某与王某之间建立了赠与合同,且王某表示接受,故王某没有义务归还。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王某是否有归还的义务。
法院审理时查明,在刘某与张某婚姻存续期间,王某明知刘某已经有了家庭,还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其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具体到本案,王某与刘某建立的赠与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故该民事行为无效。
《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刘某与张某建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本应相互忠诚,相互尊重。
可刘某依旧存在侥幸心理,未经允许私自将夫妻间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自身存在过错。
综上法院判决,王某如数归还20万余元不当得利。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