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女子入住民宿,店家随后加她为好友,并且还说要给她转6666元红包。女子吓得直接想报警,当她把这件事发布出来后,民宿的工作人员回复称:那不是老板,是后厨老师傅的行为。现在大过年的,老板忙得不亦乐乎,哪里还有时间去搞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
李萍出差,去外地办完事情后就想游山玩水一番,于是找了一处风景优美的地方,入住了民宿,准备四处看看。 店家吴波见李萍是一个人,于是主动说:“我帮你照相吧,这样你也能多拍些照片发朋友圈,表示打卡成功。” 李萍觉得这里不但风景优美,连吴波都如此热情,真是太幸运了。自己游玩过后,一定要推荐亲朋好友来这里玩。 不过李萍毕竟是一个人来的,警觉性还是挺高的。她心想:这人为什么不去和别人照相,非要来给我拍呢?会不会心怀不轨? 不过看对方的面相,也不像坏人,再加上可能对方也想拍一点照片来做宣传,于是就接受了吴波给自己拍照的建议。 拍了照就需要把图片传给李萍,两人自然就加上了好友。李萍在这时还并没有意识到什么,只觉得是一个正常的行为。 可是到了晚上,夜深人静的时候,吴波发来信息,问她想不想吃一点水果,自己给她送上去。 李萍此时感觉到危险的存在,毕竟一个人在外,不能在晚上接触异性,于是果断拒绝。 随后,对方直接袒露心声,说:“我想给你发6666元的红包,因为我太喜欢你了,想和你在一起。” 李萍直接吓得跳了起来,赶紧将房门锁好,并且用东西顶住,免得此人用钥匙打开房门,那就危险了。 随后,李萍将手机拿在手里,切换到报警电话的页面,只要门外有响动,她会立即拨打电话报警。 此时,她听到了吴波在楼下的声音,更加警觉起来,拿着手机都在发抖。只要一听到上楼的脚步声,李萍将会立即求救。 不过好在脚步声始终没有出现,李萍也就这样坐了一晚上。到了第二天,赶紧收拾行李,逃离了民宿。 不过她赶紧把自己的遭遇发布了出来,说本来玩得挺高兴的,也想推荐给亲朋好友,不过最后还是要让网友们避雷,这里的店家不地道,有点好色。 民宿发现李萍发布的信息后,赶紧让工作人员出来表态,称没有这回事,和李萍聊天的不是他们老板,而是他们后厨的师傅。并且还强调,现在过年期间生意好得不得了,老板哪里有时间去搞这些乱七八糟的。 民宿方倒是给出了一系列的解释,但是网友们不买账。大家说,要说忙,后厨师傅不是更忙吗?他不但要颠锅,怎么还要背锅呢? 并且和李萍加为好友的这个人明显讲的是胡话。当然,这个人会不会是对方借用了吴波的身份去和李萍聊天不得而知,但对方的聊天软件肯定是实名认证的,其实一查就知道了。 不过没有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只是虚惊一场,因此后续可能也不会进一步去证实这一点。 不过李萍很勇敢地发出这一幕,就是告诉大家,不管是吴波也好,还是后厨师傅也好,这里有品行不端的人,希望大家以后擦亮眼睛,不要再到这个地方来玩了。 1、店家对女子发送暧昧信息、提出金钱交易等行为,可能涉嫌性骚扰。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如果行为更严重,上升到强制猥亵、侮辱等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虽然该事件中店家尚未实施更严重的肢体等行为,但言语上的不当表达已经对女子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干扰,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2、女子作为受害者,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她可以要求涉事者,无论是店家还是后厨师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若因该事件产生精神损害等实际损失,还可要求相应的赔偿。 如果民宿方在事件处理中存在推诿、不作为等情况,女子也可将民宿方一并列为责任主体追究其法律责任 。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6666元红包你到先发啊!想嫖又不想下饵,还是想白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