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每次看到每次都会很生气,可每次都会觉得无可奈何,拿这种人没办法,最后还是生了个窝囊气。 一对八十岁的老年夫妻要派出所来开证明,要证明39岁的女儿是他们的孩子,要证明夫妻两个是女儿的合法监护人。 为什么他们要来开这个证明?又是被银行给逼得。 他们的女儿虽然39岁了,可是因为精神疾病已经在医院住了20年了。 没有结婚,没有家庭,没有孩子。 现在医保本需要更新才能办理医保卡或电子医保。 而银行呢,果不其然的要求出具所谓的监护证明才给办医保卡。 派出所能不能出这个证明?答案是没必要出,也不能出这个证明。 接待夫妻俩的女警很不理解为什么要出这个证明,她打电话问要这个证明的工行的行长,问他这样做的依据是什么? 行长回答她说这个文件是保密的,不能发给她看,还说要么去法院要么就得他们办。 可如果走法院,流程慢,时间上会不够,医保卡如果过了时间没办好,一年20多万的医疗费就得自理了。 女警反复和银行行长沟通,行业始终强调规定就是这样,拒绝通融,还说请示他们的上级流程会更繁琐,耗时更长。 女警最后只能去电工行总部投诉银行行长,可事情还是卡在那里了,能不能圆满解决不得而知。 这个事真得如银行行长所说必须要这样办理吗?还是说银行行长故意死板操作,其目的不是为了遵守规定,而是不愿承担一丁点自己该做的调查取证的风险。 难道没有监护证明就证明不了老人和女儿之间的关系了?难道二十年的各种看病付费的病历和收据证明不了他们所说的真实性? 换个医保卡而已,代办都能去做了,有双方的身份证就可以,为什么会换不了? 所以这种事交给银行了,银行为了推卸责任,逃避风险,真得是想尽办法要办事人员去开各种奇葩的证明,这种方法可取吗?
警察:有的时候我也想报警。 有一说一,警察可以打12345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