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个男人手拿横幅,写道:“刘晓庆请还农民的血汗钱。”
当时,刘晓庆正在拍摄《宝莲灯》,她穿着戏服出来透气时,一个农村打扮的妇女把耳朵凑到她跟前:“还我们农民的钱。”
刘晓庆惊讶不已,她怎会拖欠农民的钱呢?
原来,这位妇女是她曾经的“晓庆牌”化妆品加工厂的厂长老婆,而手拿横幅的这个男人正是厂长,他与刘晓庆曾是合作伙伴。
当时,这位厂长让自己弟弟来北京找到刘晓庆,让刘晓庆把工厂的加工费结清,刘晓庆就让财务把钱打在了他弟弟的账户上。
可是,一个月后,这位厂长居然跑来公司要钱,声称自己压根没收到钱,更不知道弟弟来要钱一事。
刘晓庆刚认识这位厂长时,他就不是什么农民,这不是冒充农民嘛。
最后,厂长把刘晓庆化妆品公司告上法庭,判决结果很快出来:判决刘晓庆归还“欠款”,罚款56万元。
刘晓庆不解,诉说她的愤怒,不平。
然而,法官却告诉她:“要接受法院已经判决的事实,凡是能用钱解决的都不是问题。”
这话要放在刘晓庆入狱前,她绝对不信,可自从进过秦城422天的牢狱生活后,她幡然醒悟,这世上除了生死,任何事情都是小事,金钱生不带来,死不带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