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一名男子挖了别人的祖坟。他表示,自己从未看到有人来上坟,以为这座坟无人打理,所以在平整土地时就把它挖了。对方得知此事后,要求男子赔偿十万元,可男子只愿意道歉,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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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三兄妹回去祭拜祖先时,发现原本一目了然的坟头不见了。他们顿时慌了神,预感自家祖坟怕是遭了变故,肯定被人挖掉了。于是,他们赶紧向村里的人打听情况。
这才知道是张某挖了他们的祖坟。当黄某找到张某时,张某狡辩道:“我不知道那是你们家的祖坟,我从来没看到过你们回来上坟,以为是没人管的,所以我平坟的时候就把它挖了。”
黄某三兄妹大为震惊,反驳道:“你没看到我们回来上坟,不代表我们没回来,我们每年都回来。你这就是狡辩,你就是想把这个地方据为己有。”
并且还表示,自家祖坟并不在张某的地里,而是在旁边,和他的地根本不沾边,质问张某为什么平地的时候要伤害他们的祖坟。
张某却回应:“你们又不把坟打理干净,也不修缮,让人怎么知道它是有人管的呢?”
黄某三兄妹知道和张某多说无益,便赶紧到祖坟处寻找遗骸,收集了一部分后又拼凑到一起,重新找了一处地方埋葬起来。
不过,这件事可没完。挖别人祖坟是极其伤人的事,于是黄某三兄妹要求张某赔偿十万元。
张某却说:“事情虽然是我做得不对,但你们也有过错。最后我也陪你们去帮忙找遗骸,一起帮你们把祖坟重新安葬,并且也向你们赔礼道歉了,你们还想怎么样?”
最后,三兄妹见张某耍赖不给赔偿,一气之下将他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了解实际情况后得知,张某并非恶意挖掘别人祖坟。综合考虑侵权程度和当地生活水平,判决张某赔付黄某三兄妹2.5万元。
其中,两万元是黄某他们重新找人安葬祖辈所花费的费用,另外5000元是因为此事确实给三兄妹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酌情判定的精神损失费。
有人觉得这个赔偿费用太少,毕竟挖别人祖坟是非同小可的事,怎么才赔5000元精神损失费呢?
也有人认为,张某挖了祖坟后又帮忙埋葬了,得饶人处且饶人。虽然张某做得不道德,但既然做了补救措施,就不要太较真了。
而且大家都是邻里邻居的,肯定要以和谐为主,不能一味地因为此事发生更大的纠纷,造成更大的伤害。
1、祖坟虽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但承载着特定的精神价值和家族文化传承意义,可视为家族特殊财产权益的一种延伸。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张某在未确认坟墓归属的情况下擅自挖掘,侵犯了黄某三兄妹对祖坟的占有、维护等相关权益。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某在未核实是否无人管理的情况下,私自挖坟,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客观上对黄某三兄妹造成了祖坟被破坏、祖先遗骸被惊扰等损害后果,应承担侵权责任。
3、祖坟对家族成员有着深厚的精神寄托和情感价值。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张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黄某三兄妹的精神权益,法院酌情判定精神损害赔偿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4、法院在判定赔偿数额时,综合考虑侵权程度、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符合法律原则。
《民法典》规定,侵权损害赔偿应当以填补损失为主要目的,赔偿数额需与损害程度相适应,同时参考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确保赔偿结果公平合理。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