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小情侣选中137万多元商品房,首付42万元,男方父母先支付10万,余下

午夜游民 2025-01-22 13:22:55

江苏南通,小情侣选中137万多元商品房,首付42万元,男方父母先支付10万,余下的32万,在他们登记结婚后签定购买合同时付清,小两口办理了不动产证书,产权夫妻两人共同共有。不曾想,5年后,两人婚姻破裂,此时房屋升值到200多万元,两人为房产分割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了。

2017年4月,热恋中的张强和王娟迎来他们人生大喜之日。

这一年,两人的爱情瓜熟蒂落,他俩决定买房结婚。

一个双休日,俩人走到一个小区,看到拔地而起的排排楼房,小区内配套设备、鱼塘、小花园、佳山、幼儿园……

俩人当即决定,就在这个小区买房。

张强回家后,迫不及待地把看房的事告诉父母。

两位老人兴奋不已,他们盼着儿子结婚成家。如今儿子提出买房,做父母的自然要大力支持。

母亲拿出一张10万银行卡递给张强,叮嘱他:如果看中房子,就尽快订下。我们也该准备婚事了。

第二天,张强和王娟用母亲给的10万元,支付了那套房部分首付。

之后,他们去民政局办理手续,登记后,张强父母又把剩余32万首付结清。

之后,小两口办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产权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

张强父母很善良,他们爱儿子,也因为爱屋及乌疼爱儿媳。

他们辛苦半生,愿意尽自己最大努力托举孩子们,让儿子儿媳幸福。

此后,老俩口变着花样为儿子儿媳烹饪一日三餐。家里新鲜水果和零食从未断过。

如果他们一直这样下去,生活一定幸福又美满。

但,人心总是在不断变化中,因得不到满足而不悦。

有人说,结婚意味着责任和担当。

婚前,两个人可以甜言蜜语,花前月下。可以无所顾忌的追求浪漫生活。

他们面对的却是柴米油盐,和家庭琐事。

久而久之,两个人开始有冲突。

从婚前不用操心的未婚男女,婚后要承担起家庭重担的年轻夫妻,这本是人生常态,也是他们需要成长的地方。

如果两人好好沟通,互相体谅,包容。那么,在经历婚姻的磨合期以后,他们一定会迎来幸福人生。

但两人却没有好好沟通,他们争吵,埋怨。吵架时他们口不择言,把最难听伤人的话语变成一支支利箭,刺向心爱的人。

那些在盛怒之下伤人的话语,也让他们彼此寒心。

年轻的他们并不知道,衣服破了,可以修补。人心凉了,却难修复。

从春到秋,从夏到冬。五年婚姻生活,他们没有从爱情转化为亲情,却在一次次争吵中把彼此伤得体无完肤。

五年光阴,整整1825个日日夜夜,两人在工作,衣食无忧的状况下,硬生生把原本美好的感情过到破裂不堪。

幸运的是,他们赶上了好时候,连年房价上涨,他们的房屋由最初市值137万升值为200多万元。

虽然房价上涨,但二人的感情却走到尽头。

有钱难买年少时,时光不会倒流。张强和王娟曾经用爱筑买的房屋,如今又要用恨来解拆。

爱之深,恨之狠,他们为分割房屋时互不相让,各怀己见,最后闹到法庭。

王娟认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理应一人一半。

张强认为,房子是自己父母出42万首付,这笔钱是父母辛苦半生才攒下的。房子升值也得益于父母的首付投资。

王娟和自己仅仅结婚五年,就要分走一半房产,对父母和自己不公。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要分清房子比例,应该先分清房子是否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张强父母为他们支付10万首付,这10万属于张强婚前财产。

之后二人结婚登记,张强父母又出资32万,这笔钱视为两位老人对儿子儿媳的帮扶。

这时候,二人登记结婚,据此推断,房子市值200万,那就应该扣除10万老人支付的首付后,剩下190万为夫妻共同财产,理应二人对半平分,一人95万。

一审判决后,张强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子是二人登记后做埋,且产权登记在二人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凡事要讲究公平原则。

《民法典》第六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虽然张强和王娟登记结婚后,其父母又出32万,这笔钱看似是夫妻婚后财产,实际上是张强父母出资。

两位老人一共出资41万为儿子买房。这42万是他们半生积蓄,他们出这笔钱,是想让两个孩子婚姻幸福,是以儿子儿媳结婚为前提。

可王娟在五年后提出离婚。如果按照一人一半,明显对张强父母不公。

最后,法院判决:综合双方对房产的贡献,以及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况等,酌定该房屋归张强所有,折价补偿王娟60万元。

人生短暂而美好,该案例警示我们:婚前要筛选另一半,婚后用心呵护另一半,认真经营婚姻,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来之不易的财产负责,珍惜财和时。

对此,您怎样认为?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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