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80岁的老母亲将38万交给小女儿保管,让小女儿照顾她,却不料小女儿将她送进养老院,然后取出老母亲的钱,自己花了,老母亲没钱交养老院的费用,这才找到小女儿要钱,不料小女儿拒绝了,拿出一份协议摆在老母亲面前,说老母亲把钱赠与给她了,她就可以花,老母亲很无奈,将她告上了法庭。 (来源:凌海检察) 许阿婆躺在床上,很是无奈,自己养了两个女儿,病重了,不能自理了,却没有一个女儿在身边伺候她,把钱交给小女儿,小女儿只是把她放到养老院,让别人来照顾她。 虽然许阿婆也非常理解女儿们的不易,但她拖着病重的身体,在一个陌生的环境里养老,她多少感到有些凄凉,在她脑海里,总是浮现着女儿在床边,嘘寒温暖的温馨画面。 正在她沉浸在自己的想象幸福中,养老院的人过来了,他们跟许阿婆说,许阿婆的养老费用已经用完了,又到了要交养老费用的时刻了。 许阿婆一惊,她的养老费用怎么可能这么快用完呢,难道是小女儿没有帮自己续费,许阿婆对工作人员点了点头,然后开始联系小女儿。 “女儿啊,我的费用怎么没有交呀,我不是给你保管有38万吗?你赶紧过来一趟,帮我交钱!”许阿婆着急地和小女儿说话。 但电话那一头,她的小女儿却很不耐烦,并且迟迟没有来给她交养老费用。 许阿婆只好去找小女儿,可还没有等她开口呢,小女儿就拿出一份协议,然后指着上面的字跟老母亲说:“这38万你已经赠与给我,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你凭什么还让我给你交养老费用?” 许阿婆愣了一下,看着那份协议,久久才反应过来,这不是她得重病之后,签的那份协议吗?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来,当时许阿婆得了重病,一个人难以自理,大女儿没有时间,她只能找小女儿。当时小女儿跟她说,她将会无微不至地照顾老母亲,只要老母亲同意将38万元存款交给她。 当时的许阿婆根本就看不懂上面的字,只知道写自己的名字,也只知道上面的那几个数字,她根本不知女儿要跟她达成什么协议,她看着小女儿说要照顾她,她才放心地把钱交给小女儿的。 可现在小女儿的意思,就是她把钱赠与给小女儿了,由小女儿随便花这38万。 许阿婆意识到小女儿的意思之后,大吃一惊,没想到自己一把屎一把尿拉扯大的女儿,竟然算计她,不给她养老就算了,还连她的养老钱都想花光。 许阿婆看着自己病重的身体,看着自己的晚年本就凄凉,她不愿意就这样委屈地离开人世,她要拿回自己的38万,有尊严地在养老院度过自己的晚年,她起诉了小女儿。 那么许阿婆是否可以拿回自己的38万存款呢? 1、许阿婆虽然和小女儿签订了协议,这份协议看似是赠与协议,但是许阿婆并不认识字,一切都是小女儿说她听而已,如果小女儿所说的和协议上的内容不一致,那么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当时许阿婆的真实意愿是,她把钱交给小女儿保管,是希望小女儿能够无微不至地照顾她,但实际上,她的小女儿不但把她送到养老院,还把她的养老钱给花了,这并不是许阿婆的真实意愿,所以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2、许阿婆把38万元交给小女儿,她的真实意愿并不是赠与给小女儿,而是给小女儿保管,这是她的养老钱,这38万元作为保管财物,她的小女儿是需要返还的。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38万元是许阿婆的个人合法财产,她的小女儿是无权使用的,作为保管物,她的小女儿应当返还这笔钱。 许阿婆年纪已经大了,她需要女儿们的赡养,她的小女儿却使用她的养老钱,这实在是让她寒心。 对于许阿婆小女儿的行为,你有何看法?
辽宁锦州,80岁的老母亲将38万交给小女儿保管,让小女儿照顾她,却不料小女儿将她
午夜游民
2025-01-22 13: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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