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去给自己的奔驰大G加油,工作人员二话不说,直接加了一箱98号汽油。

运良说是非 2025-01-20 12:31:54

浙江杭州,女子去给自己的奔驰大G加油,工作人员二话不说,直接加了一箱98号汽油。女子开车刚出加油站不远,就熄火趴窝,4S店检查了一天才发现,原来是柴油车加了汽油导致的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损失六七十万。女子:我这买了一年的新车,才跑了3000多公里,加油站必须赔偿。不料,加油员直接摆烂,我就是个加油的,赔不起,大不了我不干了。 2023年,刘丽花200多万入手了一辆奔驰大G,新车入手以后,她非常爱惜,不仅定期保养,开车上路更是小心翼翼,一年下来,她只跑了3000多公里。 事发当天,刘丽的车没油了,眼看着油表闪烁提示个没完,她就近来到一家加油站,给车满满的加一箱。 车子停下后,加油员问刘丽加多少?刘丽直接来了一句“加满”,然后就自顾自的去结账了。 等加完油,刘丽支付了804.22元,放心的开着她的爱车就出发上路。 万万没想到,刚开出加油站,也就500米左右,爱车突然趴窝不动了,刘丽反复点火,就是没有一点动静。 实在没办法,刘丽只能打4S店的电话,把车拖到店里好好检查一番。 经过师傅们的一天检查,始终找不出问题所在,车子状况都好好的,检测也没问题,但就是动不了。 直到一个师傅打开车子邮箱,一股汽油味扑面而来,他们这才找到了问题的根源,原来是误加了汽油导致的。 4S店工作人员告诉刘丽,她这是柴油车,只能加柴油,加油站给她加了汽油,这才导致车辆趴窝不动。 现在汽油进到了发动机里面,需要更换发动机才能修好,初步估算下来,损失大概在60到70万之间。 一听爱车要换发动机,损失还这么高昂,刘丽坐不住了,赶紧找加油站理论,要求加油员给她赔偿。 原来,加油员误以为这车是加汽油的,就直接给加了一箱98号的汽油,这才导致车辆损坏。 加油员听说要赔偿70万,她当即开始摆烂,表示她并不知道这车不能加汽油,她只是个加油的,没有这么多钱,大不了她不干了就行。 加油员真的是太天真,她一句不干了,并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反而会让事情闹僵,面临更为严重的后果。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加油员没有最基本的加油常识,不知道奔驰大G是加柴油还是汽油,也不问问刘丽,就贸然把98号汽油加进去,这才造成车辆损坏高达60多万。 如果加油员是故意毁坏财物,那很坑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她摆烂的行为只会被从重处罚,折合成她的刑期,在监狱里面慢慢悔过。 过错已经铸成,加油员和加油站能做的就是积极理赔,为他们的过错买单。 《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坦白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最高可以减少40%的基准刑。 如果能够积极改正,及时赔偿,得到刘丽的谅解,或许还能减轻处罚,甚至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都是可以的。因此,摆烂只会让自己更加难堪,这又是何苦呢? 不管怎么说,加油员已经铸成过错,这份民事赔偿责任她肯定是跑不掉的,没钱不是理由。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旦走法律程序,加油员存在过错的事实无可辩驳,她注定要承担这份损失。就算真的拿不出钱,法院也会强制执行,甚至上榜失信黑名单,这份教训确实有点深刻。 最后,加油站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加油员的失误是因为执行工作任务造成的,她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加油站有赔偿的义务,与其闹的不愉快,还不如痛痛快快承担损失,换一个好口碑比什么都强。 最终,在记者的介入下,油企表示会对此事负责到底。让我们静待最后的解决方案,相信刘丽的损失一定能够追的回来。 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1818黄金眼—2025年1月18日—《加油站错加汽油后奔驰大G趴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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