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男子乘坐地铁时,一女乘客突然发飙,一口咬定男子偷拍她,要求男子删除视频并下跪道歉,还扬言要砍死男子。男子为了证明清白,打开相册让女乘客查看,可女乘客仍不依不饶。无奈之下,男子选择了报警。目前,警方已经介入处理。
(来源:南国早报)
1月17日晚上,郑州地铁8号线的车厢内灯光柔和,乘客们或低头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或闭目养神享受着片刻的宁静。
就在这时,车厢内一名女子突然发出了一声尖叫,瞬间打破了这份宁静,只见她用手指一名穿着黑色衣服的男子,满脸愤怒地喊道:“你在偷拍我!”
女子的声音尖锐而激动,她的话语如同连珠炮一般,一句接着一句:“你这种人,怎么这么无耻!快给我下跪道歉!你拍我视频是吧?我弄死你、砍死你!”
男子对此感到十分无辜,他迅速打开手机相册,试图向女子证明自己的清白。
然而,女子却丝毫不为所动,她坚持认为男子刚才趁机删除了偷拍的内容,要求他当场恢复并删除。
面对女子的无理要求,男子被搞得十分无语,他知道自己并没有偷拍,可女子这么吵下去也不是个事。
后来在其他乘客的提醒下,男子选择了报警。可是在民警到来之前,男子先下了车,而女子在男子离开后,也逐渐平静了下来,不再吵闹。
对此,有网友认为,女子的行为太过激动和极端,即使她怀疑男子偷拍,也应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而不是当众辱骂和威胁他人。
也有网友表示理解女子的反应,毕竟在公共场所被偷拍是一件非常令人不安的事情,女子的过激行为或许只是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
那这起事件到底该如何评价?
首先,我们来聊聊“偷拍”这个行为。
如果男子真的偷拍了女子,那么他的行为就不仅仅侵犯了女子的隐私了。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偷拍他人隐私的,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仅如此,男子还要为偷拍女子隐私的行为进行赔礼道歉,如果女子受到了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应当赔偿精神损失费。
不过,隐私是人们不想为他人所知的自身的秘密。可是从视频来看,这名女子穿得十分严实,也没有穿裙子,身上的隐私部位没有一块是露出来的。
既然如此,就算男子偷拍了女子,该行为也不会构成侵犯女子隐私的行为。
而法律明确规定,要偷拍了他人的隐私才会予以处罚,所以即便男子偷拍了,只要不将女子的照片或视频外传乱编辑,那就不会涉嫌违法。
其次,女子即便发现男子偷拍,也应该通过合理合法手段维权。
可是从女子的言行来看,即便男子偷拍了她,她也用不着在车厢内大喊大叫,甚至说是弄死你、砍死你这样威胁的话语,直接报警或者呼叫地铁站工作人员就完事了。
因此,如果男子是被冤枉的,女子的行为就涉嫌无理取闹,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不过,对于这类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来说,如果民警介入调解后,男子能够谅解女子的,那么警方也不会一定要对女子处罚,毕竟行政处罚遵从的是宽严并济的原则。
当然,如果女子有点精神状态不正常的话,警方也会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要拘留女子。
最后,很多人说在公共场所没有隐私,其实并非如此。公共场所拍摄他人,原则上来说并不违法,但如果盯着人家的隐私拍摄,那就违法了。
就比如拍摄车模的下面隐私部位,然后挂到某些网站赚取报酬。或者拍下他人的视频后,为了博取流量乱剪辑然后发布,这些都是在公共场所拍摄,事后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同样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对于本次事件,您有什么看法?
她说你偷拍你就说她吸毒出幻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