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男子和母亲共有一套房子,产权各占50%。儿子为了独占卖房子的钱,就偷偷拿着母亲的身份证,找了一个冒牌母亲,在中介的帮助下,把房子卖了95万。可刚签完合同还没过户,尾款还没结完,儿子就不幸离世了。办丧事的时候,母亲才得知房子被卖了。后来,母亲不愿意帮助买房子的过户,也不退钱,买房子的一气之下将男子的妻儿和母亲告到了法庭,看法院如何判决! 2016年,男子李某和他的母亲王某买了一套房子,产权各占50%。可到了2018年,男子因手头紧,没钱花了,可又不想出去找工作。他心生一计,想偷偷的把他和母亲买的房子卖掉。 可如果不通过母亲的同意,房子肯定是卖不掉,而且母亲也不会同意买房子,就算同意了,卖房子的钱他也只能拿一半。 于是,李某就瞒着母亲,偷偷的联系中介,让中介把房子卖掉。可买房子的王某看上了李某的房子。经过一番商议,最终确定房子的总价为95万,包括车库。 价格谈拢后,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出卖方为李某、王阿姨,购买方为王某;李某和王阿姨在经得所有家庭共有人的同意下,自愿将房屋及配套自行车库有偿作价转让给王阿姨,转让总价为95万元;购房款分期支付,尾款35万元在拿到钥匙、过户后支付。” 可谁能想到,合同签订时,李某竟然带了个冒牌母亲,谎称是自己的母亲王阿姨,还拿着王阿姨的身份证在合同上签了名、捺了手印。王某稀里糊涂地就把60万元购房款付给了李某。 可世事难料,合同签了没多久,李某就突然去世了。王阿姨在给儿子办丧事的时候,才从中介那里得知房子被卖了。她气得直哆嗦,这房子可是她和儿子的共同财产,儿子怎么能背着她就把房子给卖了呢?李阿姨坚决不同意卖房,还说她没继承到李某的财产,不愿意帮王某办过户手续,也不愿意退钱。 王某这下可急坏了,他辛辛苦苦攒的钱就这么打水漂了?无奈之下,他只好把李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王阿姨、妻子王某、儿子小李告上了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协议,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近日,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争议点主要有两个:一是王某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该不该支持;二是王某要求三被告在继承李某遗产范围内返还已付购房款6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该不该支持。 法院发现王某提供的那份有李某、王阿姨签名的《房屋转让协议》里,“王阿姨”的名字根本就不是她本人写的,是别人冒名签的。王阿姨也说她对卖房这事一无所知,更没委托过别人代签。王阿姨都不同意卖房了,王某就算跟李某达成了买卖合意,也拿不到房子的产权,合同目的根本就实现不了。所以,王某要求解除购房协议,这可是有法可依的,法院当然得支持。 李某找人冒名李阿姨签字,这直接导致王某买房的计划落空,他可得为这合同解除承担违约责任。王某要求除了返还已付的60万元购房款外,还得按照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赔偿利息损失,这要求合情合理,法院也得支持。虽说李某已经不在了,但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就得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得用李某的遗产实际价值来衡量。三被告作为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没说要放弃继承,那他们就得在继承李某遗产的范围内,把王某的购房款和利息损失给清偿了。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解除,三被告在继承李某所有的遗产范围内清偿王阿姨购房款60万元及利息损失。 在实际生活中,房子登记在好几个人名下,可签房屋买卖合同时,却只有一个人或部分人代其他人签字的情况还真不少见。卖房子是大事,就算共有人是父母、夫妻、子女关系,一般也不能随便用家事代理来处理。 所以,购房人可得长点心眼,要求房屋各权利人都亲自当面在合同上签字,或者让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合法委托手续的受托人代签。要是涉及到共同财产,还得让权利人也签字或者出具同意出售的证明,这样才能避免因冒名签约、无权处分引发的纠纷,别让自己辛辛苦苦攒的钱打了水漂。 对于以上事件大家怎么?欢迎留言讨论!房屋买卖纠纷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无不良引导!(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