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临川的张女士在一家电子厂打工时,突然接到法院寄来的信,称她欠了陈某500万元,并已成失信人,房子也被查封。张女士回忆后才意识到,这一切源于11年前一位老板的请求。
2013年,张女士是某公司的会计,老板黄某大方但经营不佳。当时黄某向朋友陈某借了1500万元,由于公司账户问题,需要信任的员工用私人账户中转500万。尽管意识到风险,张女士看在黄某平日对她的好照之下,同意了。在钱打入她账户后,也迅速转给了一名姓李的人,事件似乎平息。
但公司最终倒闭,张女士也到外地打工养家。2019年,因黄某未还款,陈某调查银行账户持有人,导致张女士被牵涉进来。她因此被法院要求还款,并进了失信黑名单,资产被冻结。张女士不甘心,她觉得自己是无辜的,于是上诉,但法院维持原判。她几乎崩溃,无法理解为何善心助人反被连累。
她向检察院求助,检察官熊颖认真调查此事,通过银行和警方联系到了李某。李某确认他与黄某有债务关系,与张女士无关,并提供了相关材料。随后,黄某也在服刑期间承认了债务是他自己的。这一系列证据,证明了张女士无辜。
2024年6月,法院重审,为张女士洗刷了冤屈。网友们纷纷点赞检察官熊颖,称赞其秉公办事。有人评论:“这才是真正的人民检察官!”“这样的检察官多一些,社会会更美好!”
案件改判,一方面得益于熊颖的努力,更重要的是张女士始终清白未犯错。故事提醒我们,无论朋友关系多好,银行账户绝不能出借,否则后果可能不堪设想。
什么程序认为张女士是欠债人?张女士是欠债者法人?借条签名人?前老板共同财产人?
改判了,证明原判是错的,要担责吗?
说你杀人了,要判死刑,上庭没证据证明你杀人,你送抓你的人一面青天大老爷的锦旗。。。
这就是乱把钱给别人进行资金担保的下场。
这是AI文吧
检查官是好的,但法官呢?纯属扯淡甚至犯罪。
但凡只要稍微认真一点这个冤案是不会成立的。事实清楚一点也不复杂。
纳税钱,有时养了一群废物
公户往私户转账而无合法业务往来,违反会计法啦。文中都说了是由于老板私人借款转出的,要么原始凭证作假,要么记账作假。记住,会计出纳往私户打款都是刑,还是往会计私人账户打。
这是清帐流程。钱过了一手,这个过手的人就成了天然的担保人。走一趟判决,把这个过手流量重新认定为一个单纯短期合同第三方监督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