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在2岁时被母亲抛弃,男子由奶奶抚养长大。后来男子因疾病不幸离世,他将所有遗产都留给了奶奶,谁知那消失30多年的母亲突然出现,要求继承男子的遗产,还为此将男子的奶奶告上法院。法院判了! (来源:河南经济报直播济源,文中皆为化名) 李浩的人生短暂而坎坷,在他才2岁的时候,父母因性格不合选择了离婚。母亲张慧决然离去,远嫁他乡,从此杳无音讯。而父亲因工作繁忙常年在外,所以李浩从小就具跟着奶奶王芳。 王芳是一位坚强的女性,年轻时丧夫,她独自一人将儿子拉扯大,本以为可以享享清福,却没想到又遭遇了儿子离婚,儿媳离家的变故。 但是王芳没有说什么,毕竟这是儿子和儿媳的家事。看着可怜的小孙子,王芳将自己全部的爱都倾注在了他的身上。 小时候的李浩十分懂事,从小就知道奶奶的不易,所以总是尽力帮奶奶分担家务,学习上也从不让奶奶操心。 然而命运却对这对祖孙格外残忍,在李浩10岁那年,他被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 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让王芳的心瞬间跌入谷底,为了给李浩治病,王芳几乎把家里能卖的都卖了,还带着李浩四处求医问药。 李浩也异常坚强,每次治疗都咬牙挺过。就这样祖孙俩相依为命,度过了无数个艰难的日日夜夜。 岁月流转,李浩渐渐长大,成了一个孝顺、懂事的小伙子,他总是想尽办法让奶奶开心。 然而命运似乎并不打算放过这对苦命的祖孙,在李浩30多岁时,他的病情突然恶化,医生也表示无能为力。 在生命的最后时刻,李浩做出了一个决定,他将自己的遗产,包括一套房产和多年积攒的积蓄,全部留给奶奶王芳。他还请人帮忙打印了一份遗嘱,并郑重地交给了奶奶。 之后不久,李浩牵着奶奶的手离开了人世。可没想到的是,李浩那个30多年未见的母亲张慧得到消息后,竟然突然出现了,而且一上来就说要李浩的房子和钱,也不知道她是从哪里听说的。 王芳一开始有把房子和钱分点给张慧的打算,可是有亲戚立即劝住了,称张慧不配做母亲,她30多年都未来看过李浩,这钱就算丢了也不能给她。 王芳听了亲戚的劝说,最终拒绝了张慧分割李浩遗产的要求。 谁知张慧竟然把王芳给告了,其代理人称: 张慧才是李浩的生母,是法律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而王芳只是第二顺位继承人。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也就是说,按照法定的继承,只有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因此,王芳没有资格继承李浩的遗产。 可当王芳拿出李浩的遗嘱后,张慧的代理人却称这份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王芳被张慧给气坏了,她在法庭上哭着控诉张慧是一个不称职的母亲,自从离开后,就一天都没回来看过李浩,连李浩去世之前,她也没来过。 那法院到底会怎么判? 首先,如果按照法定继承,那么张慧和李浩的父亲无疑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在第一顺位继承人还健在的情况下,是不会考虑处于第二顺位继承人位置上的王芳的。 不过,李浩在生前留下了遗嘱。 按照《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也就是说,遗嘱继承的效力要比法定继承优先。 可是王芳虽然有李浩留下的打印遗嘱,但张慧的代理人却不认。 这是因为李浩在弄打印遗嘱时,并没有见证人的签名。 根据《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因此,李浩的这份打印遗嘱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既然遗嘱无效,那么遗产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其次,虽然王芳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但她照顾了李浩30多年,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而且李浩生前制定遗嘱的目的,就是要把遗产留给王芳,如果随意处置李浩的遗产,这与他的初衷相悖。 最终,法院认为李浩的遗嘱的确在法律上无效,但考虑到王芳一直抚养李浩成年,有抚养的事实,所以判决由王芳继承李浩30%的遗产,李浩的生母张慧则继承70%的遗产。 对此,不少人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公平,好歹让奶奶占70%呀。 还有网友表示,奶奶可以起诉儿媳要求她支付多年的抚养费,能要回一点是有点。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母亲没有精到抚养义务,就能得70%,那不是给没有责任心,抛弃孩子的人渣找到理由了,以后会不会也效仿这样的人,生而不养,死了来夺遗产
不符合公序良俗
不符合民心,死搬硬套
遗弃抚养权都没了,还分那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