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一患病老人因觉康复无望,遂在生前留下字据将自己的存款和房产全部赠给了保姆。待老人去世后,保姆果断将老人的儿女告上法院,要求确认老人的财产全部归她所有,对此,两审法院有不同的意见。 (来源:海峡都市报) 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郭强和郭芳感到非常愤怒:“这怎么可能?我们才是他的亲生子女,她一个外人凭什么拿走所有财产?” 原来,就在郭强和郭芳兄妹为父亲郭大爷举办完葬礼后,保姆李芳就给他们告了法院,还声称郭大爷生前已经把全部财产都留给了她。 因郭强和郭芳都工作在外地,平日里,郭大爷一人在家独自居住,只能依靠电话联络儿女。 久而久之,郭大爷备感孤独,再加上年事已高,身体也不好,无奈之下,只能找到保姆李芳对其进行照顾。 要说起这李芳,也着实有两把刷子,在她来到郭大爷家后,不仅给郭大爷的生活打理的井井有条,就连郭大爷的身体都调养好了很多。 在李芳无微不至的照顾下,郭大爷脸上又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然而,好景不长,2019年冬天,郭大爷的病情愈发严重,医院的诊断结果让他心灰意冷。 郭大爷顿感康复无望,又害怕自己即将不久于人世,思量再三后,他决定要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及财产均赠与给李芳。为此,该立下了一份字据。 字据载明的大概意思是,“61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自己,因多年患病难以治愈,在无人照料的情况下,感激李芳长期以来的帮助,自愿在病故后,将名下所有房产、财产以及银行卡内财物,都交由李芳使用和处理 ,并请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相关事宜。” 随后,郭大爷将银行存折和房产证等相关证件交由李芳保管。 两年后,郭大爷去世。郭强和郭芳从外地赶回来给父亲办理了丧事。 两人在事后核对郭大爷的身后财产时,才发现郭大爷的存折、房产证等一概消失不见。而这时,他们却收到了法院传来的传票,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开庭当天,法庭上双方展开激烈争辩。 郭强和郭芳表示,他们承认李芳照顾过父亲,但这并不代表她可以独占全部财产。即便她拿有字据,但对字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都均持怀疑态度。 对此,李芳陈述道:“我照顾你们父亲这么多年,只是出于真心,从未想过要谋取他的财产。但这是他的遗愿,我希望能得到尊重。” 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首先,本案认定的关键在于对郭大爷生前立下的依据该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一审院方认为,涉案的字据并未有“遗嘱”、“遗嘱书”等字样,无法认定该字据系遗嘱。 故该字据应为赠与合同,对于其中涉及的房产归李芳所有予以支持。 但对于郭大爷的存款,李芳仅掌握有银行卡及密码等涉案标的的载体,无法认定该账户内的款项系归李芳所有,故对这一部分诉求,不予支持。 一审后,李芳对该结果不服,又提起了上诉。 二审院方经对本案综合审理后认为,涉案字据中含有“病雇(故)后”的字样,其意在生前对自己身后的财产进行处置与安排。 也就是说,涉案的依据仍为自书遗嘱,本案系遗赠纠纷。 法院发现,在该自书遗嘱中存在诸多指向不明之处,比如说对于郭大爷立下字据后又购置的房屋未予以处置,将财产交由李芳仅是“处理”与“使用”,而并非完全说明归其所有。 而且,该自书遗嘱中还存在诸多瑕疵,无法确认其有效性。 二审院方遂就此撤销了一审判决,并驳回了李芳的全部诉求。 简而言之。郭大爷立下的字据不发生遗赠效力,对于郭大爷身后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由郭强和郭芳兄妹分配,李芳对此无继承分配的权利。 那么对于这一结果,网友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有网友认为,“保姆拿钱照顾好雇主不是应该的吗?保姆又有什么权利去继承雇主的遗产呢?” 当然,也有人表示,“仔细想一想,儿女如果孝顺,又怎会立遗嘱把财产让与他人呢?还不是因为老人在保姆那里感受到了本应来自儿女的那份温暖!”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文中人物为化名)
福建福州,一患病老人因觉康复无望,遂在生前留下字据将自己的存款和房产全部赠给了保
沛山评生
2025-01-18 16: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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