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某局局长与离异女下属及其女邻居等4人在女邻居家中喝酒后,因醉酒留宿女邻居家中。次日凌晨发生火灾后,女下属和女邻居经抢救无效死亡、局长被烧伤。局长出院后,被女下属和女邻居家属分别告上法庭,索赔共计200多万元。
(来源: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事发当天晚上,女子陈某与陈女士打完麻将后,买来许小吃相约到其家中喝酒。
二人饮酒过程中,陈某又邀约离异女邻居姚某到其家中共同饮酒。
三人共同饮酒期间,在某局担任局长职务的男子曾某主动打电话邀约其下属姚某去KTV唱歌喝酒。被姚某拒绝后,曾某也被邀约一起到陈某家中,与三人共同饮酒。
曾某当晚是第一次见陈某、陈女士。
姚某、陈某、陈女士在喝酒时都穿着睡衣。四人在共同饮酒过程中,除陈女士外,姚某、曾某、陈某等三人均有吸烟行为。
四人在共同饮酒的过程中,陈某在外出差的丈夫给其打视频电话时,陈某因曾某在场怕引起丈夫的误会,所以没敢接。
待曾某去上厕所时,陈某才敢给其丈夫回拨视频称三个女人在家里喝酒聊天。
四人推杯换盏至深夜后,陈女士因儿子催促,先行离开。其余三人喝酒至次日凌晨。期间,姚某因陈某家的酒喝完,又回自己家中,取来两瓶红酒共同饮用。
姚某、曾某因醉酒均在陈某家中留宿。其中,姚某睡在沙发上、曾某、陈某则在卧室休息。可万万没想到的是,三人都睡着后,陈某家中因烟头着火引发了火灾。
消防员将姚某、曾某、陈某救出来后,姚某因吸入大量一氧化碳中毒导致死亡。
陈某因一丝不挂在床上被烧伤严重,入院抢救近两个月后,陈某因伤势过重死亡。
曾某因想在卫生间逃生被救出,其因及时离开房间伤势较轻,住院20多天后出院。
经鉴定,姚某酒精含量为258mg/100ml、、曾某为199mg/100ml、陈女士为95mg/100ml;陈某因烧伤严重未检出酒精含量。
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遗留火种,引燃周围可燃物品蔓延成灾,并排除了该房屋内的电、气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2023年9月,姚某家属将陈某家属、曾某、陈女士告上法庭,索赔100多万元。
法院这样判:
从消防部门出具的报告来看,说明遗留火种可能为未熄灭的烟头或打火机。从公安机关对陈女士的询问笔录来看,四人喝酒过程中姚某、陈某和曾某均有吸烟行为。
从姚某事发后所处位置和损害后果来看,姚某在沙发上躺着,头发和衣服无多大损伤,只是面部有一定损伤,死亡原因为吸入有害气体,说明其在火灾发生时未进过次卧,对引起火灾的遗留火种,引燃周围可燃物品蔓延成灾没有因果关系。
曾某与陈某都有可能进过次卧,对引起火灾的遗留火种,引燃周围可燃物品蔓延成灾有因果关系,但无法判断具体是谁造成的。
即火灾是造成姚某死亡的原因之一,姚某醉酒留宿陈某家也是造成自身死亡的原因之一,火灾事故是陈女士离开一段时间后才发生的,说明火灾的发生与其没有因果关系,故其不应对姚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7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规定,
综合考虑本次事故的原因力、具体情节及各方的过错程度,姚某死亡后各项损失110万元,法院确认陈某和曾某连带负担50%。即曾某、陈某共同赔偿55万元。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陈某承担的侵权责任已构成侵权之债,其法定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的份额,故陈某的侵权责任由其继承人承担。
2024年8月,判决生效后,陈某家属将曾某、陈女士、姚某家属以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95万元,其中包括抢救时的费用以及房屋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
首先,生效判决书已认定,火灾发生时陈女士已经离开且不是饮酒的组织者,故不承担责任。
其次,生效判决书确认,起火位置在次卧且有可能进入次卧的人应是陈某、曾某,故在沙发上睡觉的姚某,亦不承担责任。
再次,曾某与陈某都有可能进过起火的次卧,但无法判断具体是谁造成的。
曾某应当对陈某的死亡承担责任,但陈某既是喝酒的积极倡导者、组织者、大部分酒的提供者,本身具有重大过错,故应自行承担70%的责任,余下30%的责任由曾某负担。
最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参与救人和灭火等相关事宜中,履行了物业服务职能,故物业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综上,法院确认陈某合理损失为167万元。即曾某应承担30%赔偿50万元的责任。
也就是说,曾局长一场酒下来,导致二人意外身亡,总共要赔偿家属75万元。
重点是局长和陈睡卧室,而且陈一丝不挂
玩的挺花
聚众淫乱
毛都不剩
这三个女人都不是好女人
半夜三更的孤男三女一起喝酒?真是酒不醉人人自醉、醉翁之意不在酒!尽在那风光无限的两腿间!
真是畜牲呀!你个大活人跑了,开下门拉下人家也不死呀!这男人幸运又倒霉,老婆死家变凶宅,还被打官司,应该不用赔!喝酒的人应该要把底裤赔上
乐极生悲
希望所以出轨男女都有这么好的结局
陈女士似乎也有责任,最先聚喝酒的二人之一,姚,曾是后被约去的,四人喝,相互劝应该是有此举动。
老人常说人作有祸,天作有灾,在我身边已经无数次发生了
禁止使用火机,禁止吸烟,禁止仓库出租
信息量挺大的!自行脑补吧![抠鼻]
话说回来娶了这种喜欢喝酒的女人,带帽子也是正常的
我要是陈女士老公,肯定离婚
摩擦起🔥
三女一男的故事
抓几费用挺高的
死不足惜
会玩
真踏马乱!
一丝不挂 一起进过次卧 你品 你细细品
茅台喝太多了,自然了
一挑三,悲剧了[抠鼻]
玩的够猛的!
主题不清晰,是想讲火灾还是不正当男女关系还是民法还是喝酒抽烟误事?
搞四匹
还是四川人会玩[赞]
你妈时间?
曾局和陈某为什么都在卧室?而且陈某还一丝不挂?是不是起火把衣服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