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燕冬萍离婚案引发广泛关注,最高法新规让“捞女”算盘落空。1 月 15 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详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民法二相关内容。其中明确,违背公序良俗转移家庭财产的行为一律无效。特别指出,父母给儿子购置的婚房,即便房产证加上儿媳之名,一旦闹离婚,儿媳也无权分割房产,不过会依据结婚时长,由男方给予女方一定经济补贴。 婚姻法旨在捍卫妇女正当权益,绝非纵容“捞女”非法敛财,此次民法二新规出台,让妄图借婚姻骗取男方钱财的“捞女”行径再难得逞,切实保障婚姻中的公平正义。这一规定让男性群体在婚姻里感受到平等与公正,极大提振了男性步入婚姻的信心,为构建健康和谐婚姻关系筑牢根基。
无婚一身轻,生活节节高!!!
婚内出轨是蓄谋已久的明知故犯,应列入刑法,按故意伤害罪判刑
重拾通奸罪,打击不法分子
古有金莲药,今有冬萍笑
以前同居是非法的!现在同居分手也分财产了!还好意思提公序良俗[抠鼻][抠鼻]
是要改正了,再这样下去,愿意结婚的年轻人越来越少。
新典故:冬萍笑夫
就这婚姻法,我玩不起。你们玩吧![捂脸哭][捂脸哭]
有个屁用
UC让我学到很多知识,想都想象不出来[抠鼻]
别信这小便,不论婚前婚后只要加名字就视为赠与,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多少都要分
再不出手没人结婚生孩子可咋整哦[静静吃瓜]
什么都是她的!
口号下行了,现实不可能。那么多单男。有的是男的主动赠送,后悔是要不回来的。
新规也要严惩渣男玩弄女性
男住女房给租金,女住男房分家产[滑稽笑]
其实更应诈骗入刑
如果房子是男的长期后要给女的经济补偿,换个性别关系房子女的是否给男的补偿?
说了等于没说
钱学森.钱老曾经留下了一句警告: ——想要瓦解一个民族,只要抽掉男人的脊梁和血性,拿走女人的廉耻和善良,社会风气坏了,几代人也难以修复!
很多条件差点的男的就是把财产作为择偶条件的加分项 这样一搞自身条件不好的男的更难找到配偶 把法律当儿戏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建议恢复浸猪笼惩罚,先浸猪笼游街示众,再判她陪国内3000万光棍,一人陪一天!针对女权应该改为:须要学习《逻辑学》;考试合格才能批准得到女权。很多人不知道逻辑学是什么,其实就是360度思考问题的对错,并给出一个接近真像结果,避免人走歪路!因为对于看待对错问题是女人天生缺陷(我们常常听到女人不讲道理,真实是女人天生没有逻辑思考能力)。
婚内强奸是怎么回事?莫非制定这一条的两口子敦伦还订个合同[并不简单]
早上贴吧刚刷到一个婚姻法解读,离婚时父母名下房产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按一定比例分给xxn[哭笑不得]
保护男女双方的权益,才能促进结婚率,促进生育率。单方面保护男人或者女人都将造成巨大的不良影响
能不结就不结,别勉强,中国的女人观念有问题,一个个现在都成了寄生虫吸血鬼,自己啥也没有啥也不出,却要这要那的
是真的吗,这条,那对捞女来说不是好消息
我心已死,坚不可摧
在古代是要浸猪笼的
都在保护女人,谁来保护男人?惹不起还躲不起么,你们女人自己玩去吧。[滑稽笑]
一个微笑,把离婚法都增加一条,这个女人好牛逼。
冬萍笑夫,大朗喝药[得瑟][得瑟][得瑟][得瑟][得瑟][得瑟][得瑟][得瑟]
其实很简单啊。现在这个社会大部分的人都是需要人这外面打工。妻子在家照顾小孩老人。而这样工资就代表基本要上交。而这里面的可操作性就很大
女权惹的祸,女权嫉妒美女,嫉妒良家妇女,嫉妒守身如玉的,就不想让老百姓有好婚姻。
家庭财产分配,应该是默认个人财产分立。有了协议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死心吧,那个窝囊废自己放弃的,满天神佛都帮不了他
即便知道,普通人还是没机会搜集证据。
又想骗我结婚是吧?[抠鼻][抠鼻][抠鼻]
现在有钱人很少被捞女给骗了,都是善良的人房产加了名字以后被骗了。
再好的法规也要有人合规执行才行,现在是不能依法判案
这是感受到结婚率,出生率的压力了。以前谁管?
这新规说了等于没说,现在恐婚的可不是女性……而是男性,当下的社会风气以及婚姻现状让一大群单身男性压根连试一试的勇气都没有[哭笑不得]是他们套检查吗?并不都是啊!有许多条件非常优越的!女性在婚姻法里是弱势群体而这个“弱势”群体在离婚上往往是好处占了一大半能占的基本都占了!试问,男性在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下,人财两空!谁又敢轻易涉足婚姻当中?谁又敢尝试呢?[哭笑不得]
恢复通奸罪
结婚?会后悔的
不需要解释了,聪明人已经不找女人了。
不结婚,不生孩子才是人生赢家!
金莲的药冬萍的笑
经济发展还是得靠女性消费来拉动,男人的消费力太低,特别是日用品,一样物品随随便便能用几年
中国婚姻法有多离谱了?举个列子:女子生下的孩子,是别人的种,并隐瞒丈夫真相。之后夫妻之间财产抵押贷款,给丈夫做生意,赚到的钱,妻子将这笔钱赠予情人,然后起诉离婚。判决建立在已知【女方婚内出轨替人生子】情况下,剩余财产会以8:2或7:3比例,8/7判给女方,女方无工作情况下,丈夫还要承担还清贷款,而且男方还要给女子和别人的孩子,定期给予部分抚养费[裂开]。法官对此解读,孩子虽不是男子亲生,但鉴于未满12周岁,虽违背道德,且丈夫户口本有孩子,所以属于前夫法定孩子[微笑],除非你能让孩子的亲生父亲出来认领,或者你有直接证据证明孩子父亲是谁,不然你也要承担部份抚养责任,直到孩子12周岁。而且,这个孩子长大后,是没有义务赡养你这个养父[微笑]。我花了30块钱咨询了律师,他居然也和我说,虽然子非亲、妻子出轨、赠予情人的是赚来的钱,非贷款的钱,一切只能算是违背道德,但不违法,法官这样判决,是符合法理[大哭]。卧槽,我特么以为法官有问题,搞半天,是我自己认知有问题🤨
现实里走一遭试试,想得美
婚姻期间出生的小孩,亲子鉴定不是的咋样解释?
婚内转移财产一直是违法的。但冬萍的龟龟自愿净身出户你能怎么样?
出轨是破坏两个家,国家是一个个小家组成的,破坏小家就是危害国家,应按照破坏国家安全罪论处
只要出轨离婚一毛钱没有
中国今天像这样的女人不在少数?
还是落伍了
唔曾闻,某地学署管带者,与其有奸者达百余妇也。
然并软
女人到底给我们男人带来了什么?
出轨不违法,搞乱社会风气
男女通奸真应该列入刑法,而不是在个人道德层面
我觉得可以不用改了,反正结婚率会越来越低的了。
[滑稽笑]还好我是因为穷离婚的,一穷二白,除了少了个负担什么都没损失
无数个自私、无情的女人而已!愚民大众被长期吸睛才是最可悲哀的![哭哭][并不简单]
人生如算卦,卦卦有天机,卦卦有因果,因果偿还时,乃天理昭昭,就像又当又立的燕冬萍。[AK47]
现在新生儿最好还是先做DNA检测的好
这一规定让男性群体在婚姻里感受到平等与公正,极大提振了男性步入婚姻的信心。。。我特么啊
应该出个书或者电影名字就叫冬萍的微笑,应该很火
你就说 男人容易吗[笑着哭][笑着哭]
应当以诈骗罪论处,男人被蒙骗替他人白养子女者每年索赔3万
现在的女人啊,多数无情无义,吃里扒外,人格扭曲,眼高手低,道德沦丧,阴狠蔫坏,拜高踩低,又当又立,寡廉鲜耻,见钱眼开。普通百姓家一旦摊上这么一个媳妇,轻则家破人亡,重则断子绝孙。
为什么是根据结婚时长男方给女方补偿呢?房子是男的买的,女的来住,然后还要给女的钱?为什么?
它笑到了最后,因为燕冬萍它依法赢了!
世风日下。
阿萍这是对男朋友的笑,笑得这么甜,前夫哭的万念俱灰
浸猪笼这种民间惩处完全可以用
这个怎么判决的?
婚内出轨,不该入刑吗?最起码以破坏婚姻法的罪名总该有吧?[抠鼻]
能改回判决吗?
信心
直接枪毙不好吗
听说过洗房吗?
燕冬萍的微笑,潘金莲的毒药,。[好生气]
历史的悲剧终会在不经意间雷同的上演
现在的女人看电视这样的垃圾电视剧,大部分都有一个下嫁的感觉
真她娘的不是人
说白了,还是现在女方出轨付出的代价太小了,屡屡得逞,助长了不良风气👎
女人婚内出轨背叛家庭的危害性要比男人持刀杀人要大得多!我今天才明白杀人可恕,情理难容的道理
王宝强前妻马蓉不就是吗,放在现在是不是应该坐牢?
接下来,女人会走韩国模式,都自己上班挣钱,生孩子对自己有经济损失,结婚了也不会生,
冷静期
在不管,以后年轻男人都不想结婚了。男方出首付,婚后女方共同还贷款应该适当给女方补偿有理有据,全部给女方,等于是变相侵占男方财产!法院不应该支持这种诉求。
毒妇
提振个得儿。。。
婚姻法又不是妇女的法
那女方陪嫁的钱你给花光了,算谁的?
再这样下去,更加没人结婚了
中国女人的地位提的太高 德不配位 对社会的贡献太少 要求也多
彩礼问题。其他都是渣渣
现在的结婚就是怕未来的离婚,既然结果一样,为何要糟蹋自己的未来生活,可以这样的哪怕现在月入过万,20年后如果自己停歇不前,离婚就会等着你,不要以为自己会很幸运,现在中年的离婚率超过年轻人,很多人都是接近40左右离婚,我好几个哥们,都在这个时间段离婚,确实为何离就是男人被歧视了 老了没用了,很多普通人基本就是走在离婚的路上,所以男人没本事 千万不要去碰婚姻 因为婚姻都本质不是爱情,而是过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