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偿命!”云南,一辅警执勤时,发现一摩托车超速,车上两人没戴头盔,便示意对方停车,可摩托车非但未停,还猛然加速向辅警冲过来,辅警用催泪喷射器喷驾驶员,摩托车随即翻车,驾驶员当场死亡,事后辅警认为自己无罪,而法院这样判! (参考信源:裁判文书网) 戴头盔倒是为了“安全”还是为了“罚钱”? 在喧嚣的都市中,交通规则是保障每个人生命安全的重要防线,而佩戴头盔则是摩托车驾驶员最基础的防护措施。小小的头盔,在关键时刻能成为生命的守护神,抵御来自外界的致命冲击。 在云南的一个清晨,街道上的车辆逐渐增多,人们开始了忙碌的一天。辅警杨国强和同事雷涛站在路口,身着制服,神情专注。 他们的任务看似简单,实则责任重大,确保交通顺畅,防止酒驾,维护公共安全。在这个上班高峰期,车辆川流不息,但一切都显得井然有序。 就在杨国强准备向上级汇报情况时,一阵突如其来的轰鸣声打破了这份宁静。他抬头望去,只见百米开外,一辆摩托车如同一道黑色的闪电,疾驰而来。那速度,简直是在用生命奔跑,完全不顾及周围的行人和车辆。杨国强心头一紧,意识到这辆车已经严重超速,而且车上的人似乎还没有佩戴头盔。 此刻,街道上的人流依旧密集,摩托车如果继续这样的速度,后果不堪设想。杨国强和雷涛对视一眼,都看到了对方眼中的担忧。他们必须采取行动,不能让这辆摩托车继续肆虐下去。 轰鸣声越来越近,摩托车上的驾驶员显然也注意到了前方的辅警。但他并没有减速,反而加大了油门,企图逃离现场。杨国强深知,如果让这辆摩托车逃脱,后果将不堪设想。于是,他毫不犹豫地冲了上去,试图拦截。 然而,对方显然没有停下来的意思。眼看着摩托车就要撞上自己,杨国强在千钧一发之际做出了一个灵活的反应。他迅速转身,抽出腰间的催泪喷雾,朝着摩托车驾驶员喷了过去。这一举动虽然是为了迫使对方停车,但在那一刻,却成了改变命运的转折点。 摩托车在催泪喷雾的作用下瞬间失控,驾驶员和后面的乘客都被甩飞了出去。乘客躺在地上哀嚎,而驾驶员则浑身是血,生死未卜。这一幕让在场的所有人都惊呆了,空气中弥漫着紧张。 “赶紧打120!”在杨国涛的提醒下,雷涛颤抖地拨打了救援电话。虽然医生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对驾驶员进行了抢救,但由于伤势过重,最终还是没能挽回他的生命。 得知这一消息后,杨国强整个人如坠冰窖。作为辅警,他深知自己这次的行为可能惹上了大麻烦。他隐约感到,自己的下半生可能就这样毁了。 果然,死者家属得知消息后悲痛欲绝,坚决要将杨国强告上法庭。他们认为,杨国强的行为构成了杀人罪,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庭上,经过一番调查审理,事情逐渐明朗。原来,杨国强在当天的执勤中并没有执法权,他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然而,面对指控,杨国强却感到十分委屈。他认为自己只是正常维护交通秩序,并没有故意要伤害任何人。朱建的死完全是个意外,他对此深感痛心。 法院在综合考虑了各方因素后,做出了裁决。鉴于杨国强的过失行为导致了朱建的死亡,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他构成了过失杀人罪和滥用职权罪。 但考虑到他事发后主动投案自首,态度诚恳,并且当地公安机关已经赔偿了死者家属222万元,取得了朱家的原谅,法院最终决定对杨国强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这场悲剧的发生,再次提醒了我们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佩戴头盔不仅仅是一项法律规定,更是对自己生命的尊重和保护。希望每一个人都能从中汲取教训,珍惜生命,远离危险。
用催泪喷射器喷行驶中的摩托车驾驶员,驾驶员基本上难活命!
这样的判决,法官就应该丢命!
交警执法时对电单车摩托车特别凶狠的有的拿棍棒打或用棍棒插向还在行驶的车轮内,只顾他们执法顺利不顾骑车人的死话。社会都是这么混乱造就出来的成员又能好到那。
辅警无执法权,辅警用催泪器喷驾驶员已犯罪!
戴不戴头盔应该自由选择难道戴了出事了交警担责出钱出力吗
22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