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执法人员发现商铺占道经营后,在没有出示证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

重瓦下庆 2025-01-14 15:54:55

广东茂名,执法人员发现商铺占道经营后,在没有出示证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直接拿走了几家商户摆放在门口的商品。老板投诉后,执法人员回到商铺支付了商品的款项。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回应此事称:“因多次劝说无果,工作人员主要是想通过拿走商品的方式来“吓唬吓唬”商家,目前,已对其批评教育处理。”

(来源:大风新闻)

2025年1月13日上午10时51分,一辆疑似综合执法队的皮卡车停放在路边后,车上同时下来两名身穿黑色上衣的男子。

其中一名男子来到一间商铺门口处,直接拿走了一盒礼品。

离开监控区域后,该男子又到多家商铺门口处,并又疑似拿了几包槟榔在手上。

男子准备上车离开前,一名疑似商户老板的男子,欲上前拿回自己的商品。但该男子却全程不予理会,直接上车开车走人。

事发后,可能当事人接到投诉等原因,回到商铺并向老板支付了商品的费用。老板回应此事称,我当他是花钱买了该商品。

目前,当地主管部门回应称,该男子是综合执法队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执法人员的行为主要是想督促商户不要出店经营。

因此前多次警告没有效果,才会通过拿走商品的方式来“吓唬吓唬”这些商户的。

该工作人员还回应称,已经批评教育并要求向商家们解释清楚此事、赔礼道歉。

1、有网友质疑称,通过现场视频来判断,是在商店门口处摆放的,并没有占用到门口的人行道,这也算是占道经营么?

《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主要街道建筑物的临街面不得堆放、吊挂、搭建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须经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市区所有房屋的临街面都不得安装超出阳台、窗台的防盗网。

也就是说,只要在临街面堆放有影响到市容的物品,都可认为系违法行为。这也是很多地方商户在自己家店贴招工广告被行政警告甚至是行政罚款的主要原因所在。

2、《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8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等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法律赋予城管执法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行政罚款、暂扣财物等。

但是,行使职权时必须要依法执法,

3、扣押物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9条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三)扣押财物;

第18条同时还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也就是说,即便商铺的违法事实成立且是屡教不改,应当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押物品,也应当要按照上述程序来执法。

可通过现场视频来判断,执法人员除了上述第(二)、(四)款,有两人执法、当事人在场外并没有履行其他法定义务,故该执法行为明显是程序违法、应当撤销。

4、还有网友质疑称,这明显是打着执法的名义来拿东西的吧?单都不开一张也叫执法?他们把这些东西拿去干嘛用了呢?

对此,大家有不一样的看法么?

0 阅读: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