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回应赴泰国飞机票不能退##律师说法#有些时候,航空公司会制定一些“霸王

张荆律师 2025-01-14 11:35:17

#春秋航空回应赴泰国飞机票不能退##律师说法#

有些时候,航空公司会制定一些“霸王条款”,但就本事件而言,航空公司如果已经预先告知,那就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安徽宿州的张女士反映,今年1月7日,他们20多个朋友组成了一个临团通过旅行社在春秋航空预定了2月27日,前往泰国清迈的机票,后因看到相关报道,担心人身安全,次日决定取消行程,要求退票,但遭到拒绝。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旅行社工作人员在张女士付款前已经明确告知了“临时团队票不退不改签”的政策,并且张女士在收到告知的情况下依然选择了付款。这表明张女士已经同意了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条款。因此,从法律角度看,旅行社拒绝退票是合理的。

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旅行社工作人员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明确告知了“临时团队票不退不改签”的政策,尽到了提前告知的责任。因此,该条款应被视为有效。

张女士等人提出退票的理由是担心泰国的安全问题,但目前民航局和有关部门并没有正式文件确认泰国的安全问题。因此,这一理由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根据合同法,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由于张女士提出的理由不属于不可抗力,她要求全额退款的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消费者在购票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如果消费者认为合同条款不合理,可以在签订合同前提出异议或要求修改。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时,可以先与航空公司协商,合理表达诉求,要求部分退款或者进行改签。也可以要求消协介入进行调解。

从法律角度看,春秋航空拒绝退票的做法是合理的,因为旅行社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且张女士等人提出的退票理由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0 阅读:0
张荆律师

张荆律师

擅长解决复杂婚家关系、财产分割,擅长离婚创伤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