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一名女子发现自己的大金镯子和金项链突然缩小了很多,最终女儿交代,是

龙哥看法 2025-01-13 21:52:56

黑龙江哈尔滨,一名女子发现自己的大金镯子和金项链突然缩小了很多,最终女儿交代,是她给剪了拿出去换东西了。金店店员:谁能看得出来她才14岁!

(案例来源:新闻夜航)

前一段时间,刘艳因为娘家有事,便放下家中的儿女丈夫,回到娘家帮忙处理事情,这一走就是一个多月。

一个多月以后,刘艳终于处理完了娘家所有的事情回到家。看家里比较脏,刘艳就想把家里打扫一下,把东西全都给整理一遍。

当收拾到柜子里自己的私人物品时,刘艳心血来潮想打开自己的首饰盒看一看。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把刘艳直接给惊呆了。

原来,刘艳发现自己的首饰跟平时不一样了,明明自己的金手镯是一个大金镯子,挺宽的,现在竟然变成了像细丝一样的一个细镯子。

还有首饰盒里的金项链,由于她的脖子比较粗,当时买的时候是买的长款金项链,可是现在手机里的这一根金链子变得非常短,根本就挂不到脖子上。

刘艳仔细观察,这才发现自己的大粗金镯子被人给剪了,长款金项链也是被剪短了,从刀口来看,应该是人用剪刀剪了的。

刘艳想到自己的抽屉整整齐齐的,没有翻动的痕迹,再结合家里人的情况,刘艳怀疑是女儿所为。

女儿小萍正在读初中,她是知道自己把首饰收在什么地方的,而且也见过自己戴过,因此在小萍一放学,刘艳就追着她问了。

刚开始,小萍还想否认,但是经过刘艳的一顿逼问后,小萍很快就承认,刘艳的首饰确实是她自己弄的。

原来,小萍见妈妈不在家,又想要一点零花钱用,而爸爸也不给她,思来想去,她想到了抽屉里的金首饰,她见过小区里有人卖过金首饰,还比较方便。

但是刘艳的金手镯挺大一个,直接拿出去她有点不敢,于是小萍灵机一动,剪了一条下来打算去换一点东西。

随后,小萍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趁着周末时偷偷带了出去,随后随便找了一家金店给交易了。没想到,初次的交易非常顺利。

尝到一次甜头以后,小萍又多次从金项链上剪下来金子带出去交易,一直到把金手镯剪成细丝手镯才罢休。

听着小萍的描述,刘艳非常震惊,她没有想到自己的女儿竟然如此大胆会做出这种事情,更没想到金店会和一个小孩子进行交易。

刘艳带着小萍找到她当时交易过的几家金店,想要搞清楚事情的真相。没想到,几名店员见了刘艳,都大呼委屈。

原来小萍虽然年纪不大还在读书,但是个子比较高,再加上长得比较成熟,光看外表很难让人相信还只是一个孩子。

但是刘艳不这么认为,小萍虽然看长相比较成熟,但是话里行间是可以听出稚嫩的,店员怎么能就这样糊里糊涂地和小萍进行交易呢?

刘艳果断报了警,在警方处得知,原来金店在进行金子交易时,是要进行登记的。很明显,小萍并没有被登记入册。

小萍偷剪妈妈的金首饰出去换东西,而店员在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帮小萍完成了交换,此事从法律上怎么看?

1、《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本案中,刘艳的女儿小萍才只有14岁,还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交易是无效的。

而这几家金店在和小萍交易时,都没有严格地进行登记,因此才没有发现小萍是未成年人。

2、《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金店和小萍的交易合同解除以后,如果小萍卖给他们的金子还没有融掉,那么刘艳可以直接要回这部分。

如果金子已经被金店融掉,那么根据民法典,刘艳可以要求金店进行相应的赔偿,可以要求金店根据目前的金价来进行赔偿。

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小萍的父母应当要多关心未成年孩子的心理状况,以及孩子的各种需求。

同时,也要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不攀比不浪费,勤俭节约。及时发现孩子的各种不良行为,并进行教育。

小萍作为未成年人趁妈妈不在家偷偷剪了金首饰去换东西,这样的行为是不合理的,是需要监护人进行管教。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刘艳将会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希望她在今后可以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意孩子的身心健康。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文中人物为化名)

0 阅读: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