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58岁男子和38岁女子谈恋爱,男子为证明他是成功男人。以消除二人年龄差距,先后分4次给女方转账100万。不久两人分手。分手后,男子把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女方返还100万。一审二审,法院都判女方不用返还。男子申请再审。看清这件事潜藏的2个疑问,也就看懂了这件事背后的真相。
这天,58岁李强认识了38岁的方琴琴。看到对方年轻貌美,心中一动。
二人接触一段时间后,他愈发欣赏这个比他小20岁的女子。
李强认为,方琴琴比他小20岁,又年轻貌美。人家凭什么看上他?
虽然他尽力在各方面迁就方琴琴。但他觉得自己作为男人。应该表示些什么。
李强知道,世俗的人都认为,一个男人的钱在哪里,心就在哪里。
为证明自己是成功男人,以消除他和方琴琴之间的年龄差距。他先后分4次给方琴琴转账100万。
李强认为,只要方琴琴接受这100万,说明她心里认可这段感情,也愿意跟他走向未来。
所以,当方琴琴接受他的100万后,李强心中喜滋滋的,他甚至幻想着两个人的未来。
但遗憾的是,没多久俩人却分手了。
分手后,李强把方琴琴告上法庭。说他给方琴琴100万,是让方琴琴保管。
既然二人分手,那方琴琴就应该归还这100万。
李强笃定会赢官司,但让他意外的是,法院却驳回了他的诉求。
李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他改变了诉求,说100万是彩礼,既然方琴琴不跟他结婚,就应该归还100万彩礼钱。
二审驳回他的诉求。
李强越想越委屈,申请再审。
有人认为,李强给出的是100万,100万需要一个工薪阶层攒多少年才能攒够,可他就因为跟方琴琴谈了恋爱,结果这100万就血本无归。
大家都觉得判决对李强不公。
其实,要看清这件事背后的真相,我们要先分析这2个疑问:
第一个疑问:100万并不是小数目。李强先后分4次转给方琴琴100万,他为何要这么做?
李强58岁,方琴琴38岁,李强比对方大20岁。
以李强的阅历,他不会随便豪掷100万给一个女子。他之所以分4次给方琴琴转账100万。最主要目的是想跟方琴琴缔结婚姻,共度后半生。
他觉得自己年龄大,在这段感情中不占优势。
他知道女子都慕强,他分4次给方琴琴转账100万,一是想打造他是成功人士,二是次消除二人之间的20年年龄差。
归根结底,他给方琴琴转账100万,就是想跟方琴琴走入婚姻。
第2个疑问:为何他转账不久后,两人就分手?
虽然金钱在感情中能起到一定作用,但是,一段感情的维系并不只是金钱,还有两人价值观的契合。以及对事情的看法和态度。
李强给方琴琴转账100万,想和她共度余生。这只是促进感情的一个因素,并不能代表全部。
他转账后不久,两人就分手,二人为何分手?我们不得而知。
但可以肯定的是,李强花费这100万,并没有真正达成他的目的。所以他才会起诉到法院,要求方琴琴返还100万。
可他没想到,接连两审官司,他都败诉。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李强认为: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规定: 委托人可以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李强提出,他是让方琴琴购买理财产品,才会把以100万委托给方琴琴保管。
既然事情没成,方琴琴理应返还。
2、二审法院驳回他的诉求,李强上诉并改变诉求,说给方琴琴的100万是彩礼。有法律依据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虽然规定了三种彩礼返还的情形,包括: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李强认为,他给方琴琴100万作为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可二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共同生活。如今二人分手,方琴琴理应返还彩礼钱。
3、为何两审法院都驳回李强的诉求?
最高法新施行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也就是说,情侣间为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不属于彩礼。是不支持返还的。
李强说100万是给方琴琴的彩礼,却未举证证明。应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
既然李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这100万是彩礼。那这100万属于一般赠与,不应返还。
李强申请再审,被驳回。
有人说:李强应重新换个上诉理由,100万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没结婚应该按照民法典公序良俗退还。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信息来源:《半岛晨报》,2025年1月6日《58岁男子与38岁女子相恋,男方为证明自己是成功男人,分4次给女方转账100万,分手后,男方将女方告上法庭余要回。法院:100万属于一般赠与,女方不用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