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男子离婚前找人假冒妻子,以买房为由贷款12万,事后法院在男子前妻未到场的情况下,判二人共同承担25万元债务。前妻房产被查封,这才得知自己被前夫坑了。
(案例来源:荔枝新闻,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王女士得知自己房子被查封的消息,无异于晴天响了个霹雳。她多方打听,最后才知道这一切都是因自己那个离婚已经十多年的前夫而起。
当年,王女士和李某结婚,夫妻生活在一起久了,免不了磕磕碰碰,王女士和李某之间生出了很多矛盾。
这些是夫妻间常见的事,王女士没有太放在心上,最让王女士接受不了的是李某的不求上进。
李某不肯踏踏实实工作,总是想走捷径赚大钱赚快钱。但是,他自身又没有什么能力,折腾来折腾去一事无成。
王女士原本想结婚后有个人一起分担家庭压力,遇到事情了有了港湾,可是,她没想到的是,自从结婚后,她遇到的风雨都是李某带来的。
王女士渐渐不再对李某抱有期望,最终忍无可忍之下决定离婚。
然而,让王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她提出离婚后李某多次挽回,给王女士营造出一个他不想离婚的假象。
背地里,李某找人伪造了一份购房合同,并找了一个人假冒王女士和他一起去银行,二人以夫妻共同买房的名义,和银行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向银行借款12万元。
事情半托后不久,李某和王女士离婚。
王女士离开李某后开始了新生活,然而让她没想到的是,十几年后,她的个人住宅突然被法院查封了,王女士多方打听,最后得知是和李某没离婚的时候,李某假借她的名义借了一笔钱。
李某不学无术,又不愿意踏实上班,借的钱很快就被他花完了,他根本没有能力还,逾期时间久了,银行就起诉了李某。
王女士根本不知道此事,自然也没有参加庭审,法院最后却将她列为了共同债务人,让她和李某共同偿还本息25万元。
李某还不上钱,个人名下也没有什么财产,银行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王女士的房产被查封了,这才得知了事情的缘由。
一审判决后,王女士申请外审,然而,二审认为,事情发生在王女士和李某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产生的债务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李某借的12万元及利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具体来说,夫妻一方借款事后由另一方追认的,或者夫妻共同借款,并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李某伪造假合同并找人冒充王女士,以夫妻共同买房名义向银行借款12万元,王女士对此并不知情,且该债务也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判决结果。
此事中,银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
根据相关金融法规和贷款审批流程,银行有义务核实借款合同的真实性以及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
李某找人伪造购房合同并找人假冒王女士,银行未能履行审查核实义务,导致贷款被李某骗取并用于个人消费,银行自身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婚姻法律角度来看,王女士和李某之间的婚姻关系虽然存续,但李某的行为属于个人欺诈和违法行为,不能将其个人违法产生的债务强加于王女士。
王女士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不应当为李某的违法行为买单。二审判决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存在错误。
外审结果出来后,王女士不服,又找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方经过调查,发现李某找人伪造了买房合同并找人假冒王女士,银行因为没有核实合同的真实性,也没有核实王女士的身份,最终让李某骗取了12万,并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综合银行在此事中的过错,李某和王女士的婚姻状况,已经贷款的实际用途,检方认为李某借的12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向法院提出抗诉。
最终,法院外审做出改判,判王女士不再承担本息共计25万元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