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人人都知道贪腐的危害很大,但你若问他,贪官的贪腐行为,对社会、国家及个人的危害,到底体现在哪些方面,可能很多人并回答不上来。
下面跟大家简单聊一下,贪官及贪腐行为对社会、国家和个人的危害问题。
黄鸿发的保护伞之一王雄进
说到贪官贪腐的具体危害面问题,肯定绕不开贪官的职权,因为一个人若没有了相应的职权加持,不法商人、下属就不太可能会用真金白银去“围猎”他(她),而他(她)也很难变成贪官。
也就是说,掌握不同职权的贪官,其贪腐的形式、内容及贪腐行为对社会、国家及公民个人产生的危害也各不相同。
譬如,党政机关的贪官,他们的贪腐行为大多集中在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职务调整、帮助关系人说情打招呼等等领域。
而工程招投标领域的贪腐,其危害往往体现在,有项目承建资质且质优价廉的公司,因为它不跑关系不行贿,所以它拿不到政府招标的工程。
与之相反的则是,那些工程要价高,施工质量差,甚至连项目承建资质都没有的小公司,却因为它大肆行贿、拉拢腐蚀主管领导,竟能拿得到政府的重大工程,如此一来,其结果必然是让国家多花了钱,但却建了一座时刻威胁老百姓人身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而由这种现象衍生的商业生态危害则是,企业不再专心搞研发、生产,甚至不再专注工程质量和服务,因为这些不再是它们占领市场的决定性因素。
而项目审批领域滋生的腐败,其对社会、国家及个人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危害,一样也不容忽视。
若想了解该领域的腐败,我们首先得知道,一些工程项目,为啥必须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才能立项开工?
这是因为很多项目建设,对环境、资源配置、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等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或潜在威胁,而政府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审批这些工程项目的目的,就是要消除这些潜在的威胁和风险。
而一些不法商人之所以愿意拿出自己价值不菲的真金白银去贿赂这些主管领导,大多是因为他们的项目,不合规,不合法,不能消除各种潜在的风险和威胁。
年轻时的孙小果
如果说,发生在党政机关的贪腐,其对社会的危害不少是隐性的,那么发生在政法机关的贪腐,其对社会的危害往往就比较直接和赤裸裸了。
譬如说,著名的云南孙小果案,孙小果可是一个罪恶累累、罪行滔天的十恶不赦之徒,尽管如此,但由于其父母四处拉拢、行贿相关官员,所以罪孽深重他并没有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以致于让他彻底丧失了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曾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孙小果,在狱中好吃好喝的仅呆了10年就出来了,以致让他再次“东山在起”,组织黑恶势力团伙豁害社会。
任爱军海南休假期间,落网画面
其实,在现实中,像孙小果式的案例有很多,譬如,被媒体称为“监狱皇帝”的任爱军,他在监狱服刑期间,不仅住单间、开小灶、用冰箱、玩电脑、用手机,而且还有专门存储个人物品的仓库和数名固定的犯人充当他的服务员。
最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任爱军在监狱内,竟还使用电脑搞起了网络赌博,而且赌资涉及上千万元。
如此舒适的环境,如此优渥的生活条件,焉能惩戒、教育好一个罪大恶极的罪犯?
此外,任爱军与孙小果如出一辙的还有,他们在一些狱警和其他司法工作人员的支持、策划下,挖空心思、绞尽脑汁的设计、创造各种减刑条件,以让自己实现重罪轻罚的目的。
说到政法机关公职人员的腐败,能够带给人民群众最直接,最触目惊心的危害的当属公安机关了。
为什么说是公安机关呢?
因为公安机关是肩负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各种刑事犯罪职责的单位,也正因如此,一些不法分子竭尽全力拉扰、腐蚀这些手握执法权的干警,以致让他们放弃职守,同自己沆瀣一气,帮助他们逃避法律打击,为他们充当“保护伞”。
这种案例数不胜数,但比较经典、知名的诸如,沈阳刘涌案、青岛聂磊案、四川刘汉案,以及被媒体称为“海南建省以来最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黄鸿发犯罪集团”。
以黄鸿发为首领的该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海南昌江县公安局三任局长陈小明、王雄进、麦宏章等人,以及公安局政委陈冬,刑警大队长钟海冬,检察院检察长黄杨等一大批公职人员的保护下,实施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涉及16个罪名的违法犯罪活动近30年。
近30年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攫取20亿余元非法收益,并导致2人死亡、3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如此罪大极的犯罪组织,在2018年全国扫黑除恶期间,中央扫黑办将收到的有关黄鸿发的举报线索,几次转交属地公安机关核查,但均被昌江县公安局查否。
黄鸿发被抓画面
直至该举报线索被指定异地管辖后,海南黄鸿发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才曝露在世人眼前。
在政法、司法界有句名言是,“无伞不成黑”,它所表达的意思是,所有的黑恶势力背后都有柄“保护伞”,否则,长年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是很难存活下来的,尤其是不可能坐大成势的。
其实,公职人员贪腐带给这个社会、国家及公众的危害远不止上述这些,以上这些甚至连九牛一毛都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