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通知 规定: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增加157元、二级伤残增加151元、三级伤残增加143元、四级伤残增加134元。根据以上定额调整后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3325元/月的,按照3325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印发通知 规定: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
沛柔的趣事
2025-01-11 23: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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