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检漏法拍房,不料原房主早就往外租了10年,目前刚过5年。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男子想要搬进去,还得再等5年。男子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农村出来的小伙子林鑫(化名),早早地就背井离乡,独自一人在城市里打拼。转眼间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可在这个现实的社会里,没有房子,爱情似乎也变得遥不可及。 林鑫心里明白,想要在这座城市扎根,房子是绕不过去的坎。然而,城市的房价犹如高悬的星辰,遥不可及。无奈之下,林鑫将目光投向了二手房市场。 一个偶然的机会,林鑫得知有一套法拍房正在竞拍,价格低得令人心动,只要40多万。 林鑫毫不犹豫地参与了竞拍,在激烈的竞价过程中,他紧紧盯着屏幕,双手因为紧张而微微颤抖。最终,他以48万的价格成功拿下了这套房子。 他激动得几乎落泪,迫不及待地缴纳了购房款,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顺利办理好了所有手续。 怀揣着满心的欢喜和期待,林鑫来到了这套倾注了自己全部心血的房子前。然而,眼前的景象却让他如遭雷击。 原本应该是温馨住所的房子,竟然被改造成了“工作室”,里面几个工作人员正忙碌地办公。 林鑫愣了好一会儿,才回过神来。他走进屋内,向那些人说明来意,语气中带着一丝激动和期待,要求他们尽快搬走。可对方却一脸平静地告诉他,这套房子早在5年前就被租下了,租期一共10年。 根据 “买卖不破租赁” 的原则,林鑫即便买下了房子,也不能立刻入住,最起码还要等5年。 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瞬间击垮了林鑫所有的幻想。他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辛辛苦苦花了一大笔钱买下的房子,为什么却不能住进去?而且这房子的租金自己一分都拿不到,这对他来说太不公平了。 他越想越气,觉得自己不能就这么算了,一纸诉状,将租户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限期搬离。 法院经审理认为,承租人与原房主签订的租房合同,符合相关规定,具备法律效力,视为双方建立债权关系。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物权的范畴,原则上物权优于债权。可是对于债权所言,有明确的合同期限,故租赁合同具有优先权。 另林鑫作为成年人,在决定进行法拍之前,并没有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驳回林鑫的诉求,林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
后五年的租金应该由新物权主接收,否则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