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相亲,女方把地点定在高档餐厅。点餐时女子毫不手软,牛排、鹅肝专点价格高的名菜

沙僧说事 2025-01-09 08:54:29

男女相亲,女方把地点定在高档餐厅。点餐时女子毫不手软,牛排、鹅肝专点价格高的名菜,最后点了两瓶拉菲,共花了3万多。男子看了一眼菜单瞬间惊呆,这样的女人养不起赶紧撤,借尿遁溜了。女子左等右等不见人,打电话发现被拉黑,只好刷爆信用卡结账,女子气的发视频,称男子上不了台面。网友:台面可以不上,钱包保住了!

丁香自顾自的倒了一杯红酒,学人家名媛,端起高脚杯轻轻的晃动。

又把酒杯举到唇边,轻轻的吸气,感受红酒散发的果香。

她不由得赞叹:不亏是几千块钱一瓶,酒是真的好!

平时自己可舍不得,但今天是相亲,男方掏钱,当然要点好的,显得自己上档次。

丁香突然意识到,相亲对象方明说去卫生间已经20多分钟了,还没回来。

丁香觉得扫兴,这人长得挺男人,第一次见面,咋还跑肚拉稀的,真没劲!

丁香拨通了方明的电话,想问问他怎么回事,上个厕所咋这么长时间?

丁香发现电话被拉黑了,她气炸了:“真是个渣男,没钱相什么亲?”

丁香已经到了而立之年,还一直单身,眼看着同龄人孩子都上小学了,她不急,父母可挺急的。

但丁香有自己的原则,凡是亲戚朋友介绍的一律不见。

凭自己的长相、身材和能力,找到自己的白马王子并不难,只不过缘分没到。

可能是她过于自信了,一晃都30多岁了,别说王子了,连个白马都没碰到!

然而,丁香对相亲却越来越热衷,男女相亲,出于礼貌和对女性的尊重,一般男方都会请女方来定相亲地点。

丁香工资不高,平时对自己很苛刻。

但凡有相亲对象时,却大方的很,不管相中相不中,先犒劳自己一顿再说。

时间一长,丁香对一些高档餐厅,和那些知名咖啡厅都非常熟悉,点起餐来熟门熟路。

她和方明在网上聊的火热,两人都单身,方明也30多岁了,同样被父母催婚。

两人聊的差不多了,方明约丁香线下见面,请丁香订了地址发位置给他。

当天,方明按约来到餐厅见到了丁香,第一眼还真相中了。

丁香长相漂亮,身材窈窕,比实际年龄还显小,两人都觉得挺投缘。

服务生请他们点餐,方明礼貌的将餐单交给丁香,让她来点。

丁香毫不客气,她点了法式鹅肝、西冷牛扒、澳龙等一些名贵西餐,最后又点了两瓶拉菲。

丁香点了自己的喜爱,把菜单递给方明,让他再点几道自己喜欢的。

方明看丁香点的够多,就推说,不够了再点。

菜陆续上来了,丁香开始享用自己喜欢的牛排。

方明等菜品、红酒都上齐了,就借口去卫生间,想把账先结了。

结果,服务生一报价,这顿饭花了3万多,方明心里大惊。

这女有没有可能是饭托?自己也相过几次亲,还是第一次见这样的相亲对象。

开始,方明见丁香肤白貌美大长腿,还以为自己捡了个宝,看来这女友不太地道。

方明不动声色,悄悄的溜了,路上他拉黑了丁香的联系方式。

丁香联系不上他,认为是被方明坑了。

这顿饭都快顶她自己一年的工资了,让她自己掏钱,如同割肝般的疼,可不掏钱,餐厅不放她走。

丁香所有的积蓄加起来都没有3万,只好刷信用卡结了账。

她觉得吃了亏气不过,把发视频发到网上。

丁香称:“自己被坑了,花了3万多,男方彻底消失,没钱出来相什么亲,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

丁香本来想让网友给自己评评理,没想到,差点被气炸。

网友的评论,一顺的倒向男方:幸亏跑的快,不然钱包难保!

1、丁香的行为,在法律上并没有直接违法。

但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丁香在相亲时,点了大量高价菜品和酒水,在道德层面应属于是过度消费。

况且,双方第一次见面,花3万元点餐,对男方来说也不公平,其行为也不恰当。

方明出于礼貌请丁香选择菜品,丁香应该在合理和适度的范围内点餐。

而不是,抱着故意让对方当冤大头的目的,违背公平原则,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压力。

2、方明的行为不属于逃单。

在民事交往中,每个人都有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交往和承担相应费用的权利。

方明在发现消费金额过高后,选择离开,并拉黑女方,在法律上不构成违法。

方明有权利对自己认为不合理,或超出承受能力的消费情况,做出反应。

但这种行为,在道德层面上,可能会被认为,不太礼貌或缺乏担当。

3、丁香有支付餐费的义务。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或者购买商品时,应当支付相应的价款。

《民法典》第57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因为是丁香点的餐,方明自己没参与,点好的餐和红酒,方明也一口没动。

丁香是点餐和消费的主体,在方明离开后,被餐厅要求支付费用,合理合法。

在这种情况下,丁香如果没钱支付的话,只能刷信用卡结账,来承担全部费用。

文中人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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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1-10 09:52

    先不管有钱没钱的,没看上行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