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张秀娟
不想被列入经营异常?2024年度年报开始填写啦!1月7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其中,经营主体的年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可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登录首页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或者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s://scjg.hubei.gov.cn/hbgsxt/),在首页面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进行填报。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统一报送,实现“一个入口,一次报送”。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满一年的企业,应于每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报送上一年度自查报告。
与此同时,继续开展与税务有关事项的“多报合一”,支持经营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填报年报时,采取“授权共享”的方式,自动获取税务年报相关信息。
记者注意到,在申报信息过程中,大型企业年报还需报送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信息,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填报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如企业履行支付义务,6月30日后允许对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进行修改。
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