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一男子将无人机飞到某酒店51楼,专门偷拍酒店客户的不雅视频,结果被一客户发现报警。警方通过高空探头,抓不到了无人机的行进轨迹,最终在一处小区内将男子抓获,并在无人机的内存卡中发现大量的不雅视频。网友:我可以保证,这些男女客户绝不是夫妻。
(来源:荔枝新闻)
事发当晚,张先生定了涉事酒店51楼的一个套间,他洗了个澡后,慵懒地躺在沙发上,享受着难得的闲暇时光。
当张先生打开窗帘,想看看城市的夜景时,突然发现前方不远处有一个物体飞过,还伴有螺旋桨的声音。
张先生一下就猜出了这是个无人机,而无人机的下方正在闪烁着红点,这说明无人机正在录像。
张先生意识到这是在偷拍,于是立即报了警。警方接到指令后,驱车赶往酒店,但在民警抵达酒店时,无人机已经消失了。
不过,民警们并没有放弃,他们利用高空探头,实时监控着周边的空域,同时关闭警灯,驾车在城区内穿梭,试图寻找那架神秘的无人机。
经过一番追踪,警方发现无人机最终落在一个小区的北门的一处院落。
民警们迅速包围了该院落,经过一番周折,他们终于在一家羊蝎子店内,找到了无人机的操控者,是一名年轻男子。
男子面对突如其来的民警,显得有些慌乱。民警们让其交出无人机后,对无人机内的存储的视频进行查看,结果令人震惊。
那内存卡里竟然存储了多段用无人机拍摄的不雅视频,画面中的受害者或是在房间内换衣,或是在进行私密运动。
面对铁一般的证据,男子试图狡辩,声称自己只是出于好奇,并无恶意。然而,他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民警们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展开进一步的调查。
在派出所内,男子终于卸下了伪装,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原来,他一直对无人机技术充满兴趣,某天突发奇想,决定利用无人机拍摄一些“刺激”的画面。
他选择的都是一些高档场所,认为这里的住客隐私意识较强,拍摄到的内容会更加“精彩”。于是他趁着夜色,操控无人机在一些高档场所周边盘旋,偷偷拍摄了多段不雅视频。
1、男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从目前男子的行为来看,他仅仅是拍摄了一些酒店客户的隐私,至于他有没有将视频传出去,还有待调查。
因此,男子的行为目前来讲还构不成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第6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男子的行为属于偷拍,且存在多次偷拍行为,而且专门偷拍一些不雅视频,对社会危害大,故应当处5~10日处罚。
与此同时,男子侵犯了酒店客户的隐私,应当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因此,这些受害者们有权要求男子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
2、如果男子将拍摄的不雅视频进行传播,或者放在一些网站上获利,则将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如果男子将这些拍摄的视频制作并进行散布,他将面临刑事处罚。
在本案中,男子对自己的行为提出了辩解,认为只是出于好奇,并无恶意。
然而,个人的主观意图并不会改变客观事实。很多嫌犯都是为了自己能减轻处罚,所以会将自己的罪行说得很轻。
因此,在对嫌疑人量刑时,不仅要考虑嫌疑人的主观目的,还要看客观事实。
3、酒店是否要承担责任?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先生等客户入住酒店后,酒店就有义务保障张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当然也包含了隐私安全。
如果酒店在这方面未做到位,侵犯了张先生的隐私,那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如果是第三人侵犯了张先生的隐私,酒店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可是本案中,男子是用无人机在酒店外围对酒店房间进行拍摄,而且是在51楼,酒店工作人员顶多能在酒店内部提供对客户的保护。
要求酒店工作人员去拦截无人机,这显然不现实,超出了合理的限度。
因此,就本案来说,酒店是无需担责的。
最后,我们要提醒大家,在入住酒店时,一定要有一个自我保护的意识,在睡觉时要关好门窗,拉好窗帘,插上防盗链等。
怪不得无人机卖的这么好,干这事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