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父亲去世,留下280万巨额遗产,银行让男子去做公证,才能取这笔钱

肆时说说 2025-01-07 19:56:50

浙江杭州,一男子父亲去世,留下280万巨额遗产,银行让男子去做公证,才能取这笔钱,到了公证处,人家不认户口本,非要男子父亲的人事档案来证明他爸是他爸,男子跑到父亲原单位,原单位档案老旧,没记录子女信息,公证处要新档案,可原单位压根没有,男子着急: 难道280万就算没啦?这可咋办?

蒋辉(化名)蹲在公证处门口,垂头丧气,他已经跑了好几趟,可是还没有任何结果。

蒋辉没有想到,想要取出来父亲的存款,就这么难,老人已经去世,公证处要他证明自己是父亲的儿子。

他拿着身份证,户口本,可是公证处还说不行,他就不明白了,户口本都不能证明,那啥能证明?

原来,蒋辉的父亲攒了大概280万存款,可是在他生前,并没告诉家人。

也许老人家觉得,自己身体还好,活到一百岁没有问题,因此他没有告诉儿子,他究竟有多少钱。

可是突然一天,父亲突然离世,蒋辉慌张,措手不及。

亲朋好友都来帮忙,风风光光给父亲办了后事。

后事办完,屋里空空荡荡,蒋辉开始整理父亲的遗物。

父亲名下还有存款,蒋辉到银行一查,除了大额定期,还有基金理财,加起来差不多有280万。

蒋辉大吃一惊,他没想到,父亲这么有钱,可是存单找不到,银行还要挂失补办。

可是父亲去世了,本人没了,银行又说,按照规定,要他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才能取出这笔父亲的遗产。

蒋辉拿着材料马不停蹄,来到公证处说明情况,他说银行要他来做公证。

公证处的人立刻给他列了个清单,清单上一项接一项的列出了需要的证明材料。

蒋辉瞪大双眼,他除了有户口本,还有自己的身份证,其余的证明他一概没有。

他的户口本是独立的一户,自打结婚后他就从家里户口本上迁了出来。

可是他和父亲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公证处不认,说这不能证明他是父亲的儿子。

蒋辉一脸懵圈呆立在那里,他手足无措,不知道该咋办。

工作人员告诉他说,要他去父亲原单位找人事档案,里面应该记录着子女情况。

蒋辉一听,只要指明方向,这事就好办。

父亲的单位还在老家,他千里迢迢的跑了回去,可是单位人事档案太老,上面并没有记录子女情况。

公证处看着旧档案说这个不行,必须要更新过的档案才可以作为证明文件。

可是原单位压根就没有更新过,几十年前的事情,早就没人记得。

蒋辉彻底绝望,那笔钱就在眼前,却无论如何都取不出来。

接下来的日子,蒋辉四处奔波,想要找到能够证明他与父亲关系的线索。

但每次努力,结局都石沉大海,父亲87岁,他们那一代人基本都没有了。

父亲遗留下的巨款,眼睛看着,拿不到手,那可是父亲用一辈子攒下的血汗钱。

蒋辉心有不甘,他找来媒体,发出求救,作为唯一的继承人,想取出父亲的遗产咋这么难?

蒋辉的姐姐去了国外,视频里表示,自己愿意放弃遗产。

爷爷奶奶也早已去世,只有老母亲跟着自己。

媒体记者找到相关工作人员,问他们蒋辉这样的情况究竟该咋办,工作人员说: 可以找两个证人证明,前提是证人必须和蒋辉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蒋辉这才松开了眉头,他随即找来证人,给自己作证,这才顺利的解决了问题。

1、蒋辉是否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1127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蒋辉父亲没立遗嘱,爷爷奶奶早已去世,母亲患了老年痴呆。

姐姐在国外,也表示放弃继承,那么,继承人除了母亲,就是蒋辉本人。

他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2、公证处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合理吗?

公证处之所以要求提供人事档案,是为了确保遗产继承人的身份准确无误。

在缺乏遗嘱的情况下,公证处需采取多重手段来核实继承人的身份,从而避免遗产被错误领取或引发纠纷。

人事档案是其中的一种证明方式。但同时,公证处也应考虑实际情况的多样性,灵活处理特殊案例,不应拘泥于单一证明方式。

3、蒋辉最终求助媒体,工作人员告诉他说,可以找两位无利害关系的证人来证明他们的父子关系。

公证处在处理此问题时,最终采取了人性化处理方式,主动为继承人提供明确的指导和可行的解决方案。

从而避免了给继承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而蒋辉立刻找来了证人,按照公证处工作人员的指导,顺利取出了存款,并对工作人员致谢。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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