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用,我敢接!”两男子双双被行拘!

波波说社会啊 2024-10-17 04:17:10
导语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一小区内的在建工地突然发生了火灾,由于周边居民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加上消防人员的迅速赶到,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就将火灾扑灭了。

然而,初步调查火灾的原因竟然是一个电焊工在作业时违规引燃了可燃物,这样的违规动火行为让人感到震惊,难道他看不到雷打不动的禁利社会里一样有生活缺陷的人会因此而丧命吗?

当警察来到施工单位以及电焊工的家中,两人的供述让人不知该生气还是好笑,原来是这两人的事。

在这场火灾中,两人均属于唯一违反规定的人,由于其中一人明知道电焊工没有资质却还让其上岗,那么两人的惩罚又是什么?

火灾起因。

因为施工现场出现火灾,为了就地取证,将事故发生的施工现场还原只是一个简单的火花就能引燃物品,因此消防部门很快就查清楚了事故的起因,而作业人员也对此次火灾的原因负有直接责任。

原来施工现场的电焊工在作业时,明明不小心将火花引燃了四周可燃的物体,短短时间内就将四周燃了起来。

在消防人员扑灭火灾后,便将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这名电焊工找来,对他进行了询问。

电焊工的名字叫吴某,是一名36岁的男子,而警察在询问的过程中发现吴某有点语无伦次,脸色有点发白,明显很是慌乱的样子。

经过警察的不懈追问,最终吴某还是缴械投降,、如实的说出了事故的“幕后黑手”。

原来这名电焊工并没有焊工操作资质证书,这让他很是苦恼,因为没有焊工证就很难找工作。

但是就是因为缺少这个证,限制了他的活路,所以他就决定“作妖”了。

去年11月份,马某在给吴某介绍工作的过程中得知了吴某没有资质证书的事情,因此他就对吴某说:“你来和我学几天吧,学会了就行,我不会告诉任何人你没有资质证书,不用担心我会坑你。”

吴某听到这话,心里犹豫了一下,但是一想到这可是不敲门的机遇,就毅然接受了马某的提议。

吴某在马某的教学下,很快就掌握了电焊的技巧,但是由于时间短暂,还没有学习到所有的焊接技巧。

就这样,吴某的焊接技术达到了可以在建筑工地上用的程度,于是他就来到了一个在建政府项目的工地上班了。

在工地上,吴某的焊接技术经常会出现一些小问题甚至出现错误,而他没有资质证书,因此不敢擅自决断也就不能负责焊接缺陷。

于是吴某就多了一个和监工沟通的环节,工人在发现他的焊接有缺陷的时候,便会将吴某叫过来,监工和工人就会和吴某说他的焊接出了问题,但是吴某每次都会坚称自己的焊接没有问题,只是用的焊花比较少。

最终吴某将焊缺瑕疵都推到了焊花上,最终监工和工人只能上报给工地管理人员进行处理,于是工地管理人员就只能将吴某的话当真是因为焊花不够将焊缺瑕疵大大应付了过去。

这样吴某就算凭着这份“不能说不对”的意见在工地上混得风生水起,然而,随着吴某的电焊作业水平不断的提高,每次焊接的焊花都是完美的,上报的焊缺瑕疵降到了最低。

但是正因为吴某没有资质证书,因此他的工资一直没有涨上去,而他认识的这位老师马某呢,不应该是给他发工资吗?

为此,吴某和马某之间产生了不愉快,因此,在警察的追问下,马某才将当初指使吴某上岗的事情说了出来。

为什么要行拘?

民警调查證實兩人的交代属實,分别依法对吴某和马某某做出行政拘留5天和10天的处罚。

可能有人会对民警的处罚不理解,明明是吴某以身试法了,为何吴某只被行拘5天,而马某指使他上岗,却被行拘了10天。

原来,马某指使吴某上岗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指使他人冒险作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指使他人冒险作业”的行为,是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罚的。

在第一款的规定中:“以组织、领导为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采矿、石油、森林等生产活动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严重危害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行为,或者在危险的情况下授意、纵容他人参与上述活动,以获得非法财物为目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第二款的规定中,对于“他人参与上述活动,授意、纵容他人参与上述活动,以获得非法财物为目的实施的,给予他人以危险作业指令,以非法获利为目的。”

这样的行为就构成了“指使他人冒险作业”,给予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需要对违法行为行使相应的处罚。

而“指使他人冒险作业”的最低处罚为10天行政拘留,因此,对于马某的行为无法免除法律的制裁,因此才会被行拘10天。

违规动火为何如此危陋。

自从在我国进入了工业化的进程后,建筑工地中就会有许许多多的特种作业人员,他们需要做的工作有的是需要进行高空作业的,有的则是需要进行高温作业的,甚至主要的是需要进行冷冻作业的。

这种“特种”工作是需要有”特种“的人来做的,得有”技术”的人来完成,而对这些”特种“作业人员来说,他们的技术是需要考证的,要拿到相应的技术证书才能上岗。

然而,有一些人为了能够多挣一些钱,就会偷偷的将自己熟练的“技术”传授给一些没有相关技术证书的人,并将其送进了施工工地,这样不仅能大赚一笔,还能“不危害”自己的“技术”。

这在很多时候,就感觉自己将火堆在了火坑边上,等着这些没有相关技术证书的人跳进自己的火坑里,为了赚钱,有些特种作业人员还会将自己的“学生”送进一些“危险”施工现场。

比如在建筑工地等极易发生火灾的地方,这些特种作业人员的“学生”就会在这里因为自己不懂的领域而出现意外。

可以看出,这些特种作业人员明知他们的“学生”没有相关技术证书,然而他们还是敢将“学生”送进危险的施工现场进行工作。

这种做法让很多人都感到气愤,因为在他们看来,这相当于是以卵击石,想要以小搏大。

另一方面,我国在对施工工地上岗人员进行对技术考证的管理上,各地其实是有联动的,相关的技术证书也是可以查询的。

因此,如果处于“学生”的位置上,应该要求这些特种作业人员提供相关的技术证书,以明其身份,这样能有效的减少这些特种作业人员的作案机会。

否则的话,只要是在施工作业中进行见证都应该要求相关技术人员出具证书,一旦出现没有人员和技术证书不符的情况,就该对其进行打压处理。

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我国应该建立起更为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对于违规操作者给予更加严厉的处罚。

这样才能更好的对他人起到震慑的作用,让每一个人都能够心有余悸,在工作过程中能够追求安全。

结语

我国虽然在经过了近百年不夜城的磨砺后,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在一些细节上还是有所不足。

因此,在这些地方就需要我国人民和政府共同努力,建立起更加完美的制度,这样才能“避免其燥”,不再出现一些工作中的“插曲”。

同时,对于这些只顾着为了赚钱,不顾自己的生命价值的人应该给予其应有的制裁,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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