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坑了!长春的一名付先生带着妻子去吃串串香,吃完心血来潮让妻子数数吃了多少根,妻

好大的瓜 2025-01-05 22:12:27

太坑了!长春的一名付先生带着妻子去吃串串香,吃完心血来潮让妻子数数吃了多少根,妻子说吃了137根,而店家上秤称完说是236根!这足足差了100来根,让付先生傻眼!店家解释说秤坏了,但付先生怀疑自己吃了10多次都被坑了,于是要求赔偿10000元!

付先生喜欢吃串串香,是这家店的常客,他经常带着妻子来店里吃。这家店的计算方式是直接上秤称竹签的重量,然后根据总重量去计算竹签的数量,再算出消费的金额。毕竟每桌顾客吃了这么多,不可能让服务员一根一根数,所以这个办法也无可厚非,只要秤准就行!

之前付先生吃完也从来都没有去数过多少根,那天真的只是闲着无聊,就和妻子合计数数看竹签,想看看这个秤到底准不准?结果真的是让他傻眼,哪怕差个十来根,他也能接受,毕竟竹签有水分,有误差也能接受。但现在差个99根,这摆明是坑人啊!

付先生这下较真了,他认为店家的这个秤是一直有问题的,自己之前来吃都被多算了钱,其他的顾客买单也都被坑了,他觉得店家这种行为是不厚道的,是欺诈!要求店家把自己之前吃饭的钱全部退回来,而且还要加倍退!他粗略估算了一下,要求店家赔偿自己10000元!

可经理给出的解释却让付先生很不满意,甚至火冒三丈!经理说,这个秤一直都是好使的,之前肯定都是没问题的,就是付先生刚好倒霉,轮到他称的时候,恰巧碰上秤出了问题,才有这次的意外!所以付先生要求赔偿10000元是没有道理的!

对于店经理的说辞,杜先生是一万个不相信,这世界上哪有这么巧合的事情?而且,秤不准是自己发现才提出来的,上一个顾客没发现是不是就被坑了?店家怎么证明这个秤之前没问题呢?如果一直有问题,这家店坑了多少人?

付先生认为,店里要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赔偿,但经理只愿意给付先生把这单免了。付先生觉得对方没有诚意,拦着不让其他的顾客买单,经理没有办法,只能报案。警员来了以后,也是调解不了,因为双方争执不下!

付先生坚持认为店家的秤一直有问题,自己之前被坑惨了!

而店家坚决说秤是好的,就是轮到付先生的时候才出了问题!

警员也没有办法,只能把秤带回去调查!后来,店老板主动出面找付先生协商,说愿意赔偿,但他认为付先生要一万元是狮子大开口,让付先生少一点。付先生看老板出面,也给了对方一个面子,就改口让老板把他在店里消费的所有钱都退回来,反正付款记录手机里都有!

老板听后笑着说:“你不能让我把一年前的单子都给你退啊,这不合理!我们干脆点,按照你消费的金额,我3倍5倍的都愿意赔给你!”

付先生思索了下,提出至少要2000元,否则免谈!老板看付先生这样说,点头答应了!付先生收了钱,双方“握手言和”,但吃了这个亏,他表示下次是不敢来了!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秤没有问题,老板为什么要同意赔偿呢?缺斤少两,要受到什么处罚呢?

商家缺斤少两,其实属于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规定,商家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如果这家店长期存在缺斤少两的问题,可由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另外,根据情节的严查程度,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很重要,顾客被坑了一回,你说下次还敢来吗?这种缺斤少两的行为,跟杀鸡取卵无异!短时间获取了高额的利润,但是长期来看,名声和口碑坏了,就算味道再好,也没有人会来光顾了!这就属于自砸招牌,得不偿失!

那么,你对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个秤是意外坏了,还是长期坏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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