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的时候,吴远背上行囊,抛下妻儿,一个人外出打工,从此他再也没和家人联系
陈水伟说
2025-01-05 15:22:57
2000年的时候,吴远背上行囊,抛下妻儿,一个人外出打工,从此他再也没和家人联系过。
吴远的妻子赖雨婷一个人带着儿子生活,自从丈夫走后,她每次联系他,都联系不上。
吴远从此下落不明,赖雨婷到处打听,几乎问遍了亲朋好友,有没有吴远的消息?然而,得到的答案都是,没有!
2年后,赖雨婷依然联系不上丈夫,她一个人带着儿子吴小亮,倍感压力,周围的流言蜚语也让她不堪忍受。
赖雨婷心里有怨气,她曾猜测过丈夫是否变心了,才不联系家里,甚至,她觉得丈夫哪怕不想和自己继续过了,也好歹回来说个明白。
赖雨婷终于忍不了了,起诉到法院,要求和吴远离婚。
2002年,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吴小亮由赖雨婷抚养,不过,赖雨婷和吴远的房子没有作出处理。
此后,赖雨婷对吴远断了念想,和儿子相依为命,日子倒也过得平静。
2013年7月,吴小亮向法院申请宣告父亲吴远死亡。
法院认定,吴远下落不明已经14年,法院公告寻找仍然没有吴远的下落,因此判决宣告吴远死亡。
在第二年,吴小亮申请注销了父亲的户籍,办理了吴远的死亡注销。
2016年,吴小亮向公证机关申请要继承父亲的遗产。
原来,吴远和赖雨婷共有一套房屋,而房子上登记的是吴远的名字。
之后,吴小亮在公证处拿到了公证书,证明吴远的遗产由吴小亮继承。
同年12月,房屋产权变更为吴小亮、赖雨婷共同共有。
然而,让人没想到的是,2017年4月份,吴远突然出现,他回到了县里,才知道自己被宣告死亡了。
随后,吴远向法院申请撤销宣告死亡,而后,法院撤销对其的死亡宣告。
就在2017年12月,赖雨婷、吴小亮将房子卖了55万,第二年,办理了过户手续,相关费用花了8790元。
2018年3月,吴远回家才发现,房子被卖了,他难以接受,觉得赖雨婷竟然没有留着房子,那以后自己无家可归了。
吴远很生气,他给赖雨婷发短信,指责她没良心,把房子给卖了!
而后,又给儿子吴小亮发信息,想要分购房款。
但是,赖雨婷、吴小亮都没有回复他的信息。
吴远一拳打在棉花上,觉得自己亏大了,直接将赖雨婷、儿子吴小亮告上法院,要求二人返还30万售房款。
那么,吴远有权要求赖雨婷、吴小亮返还30万售房款吗?
《民法典》第53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吴远离家17年,一直下落不明,所以,宣告死亡,但是,他17年后又回来了,法院撤销了之前的死亡宣告。
吴远一回来,就要求拿回自己那被分掉的财产,这套房子原本是吴远和赖雨婷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并没有分割。
后来,赖雨婷和吴小亮将房子卖了55万,所以,吴远有权要求二人还钱。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案中,该房产为吴远和赖雨婷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没有作出分割。
可是,这房子已经卖了,赖雨婷没法直接还,所以,她和吴小亮就得给吴远一些补偿。
法院认定,赖雨婷和吴小亮卖房所得实际购房款为53万余元。
虽然,这套房子是吴远、赖雨婷共有的,但是,吴远从2000年外出务工,从此再未联系家里,没有尽到责任,有错在先。
所以,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
最终,法院判决:赖雨婷、吴小亮适当补偿吴远的比例为实际所得房款的30%。
法院的判决尘埃落定,但是,对于吴远失联多年,对家庭不负责任的做法让人唏嘘。
吴远作为丈夫,无论身在何方,都不应该逃避自己对家庭的责任。
然而,他却消失17年,既没有承担家庭的吃穿用度的开销,也没有陪伴孩子成长,却将这些重担都扔给妻子一个人扛。
可是说,吴远的行为是不负责任的,然而,法院在处理该房产纠纷时,也考虑了他的权益,因为他过错就少分给他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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