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听到一个消息,说某某人已到了退休年龄,但他却不想退、不愿退。可不退又不行,她及所在单位都处在纠结与协调之中。 按照《公务法》规定的退休年龄,她当然可以干到六十岁。但是,她与单位签有协议,即为她明确四级调研员,享受副县级待遇,但前提是必须办理退休手续。 听到此,我插话道,这样的协议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她完全可以不退,直干到退休年龄为止。有人说,那不行,她不退一直占据着名额,其他同志无法解决四调的问题。 如果不退,每年有一次年度考核,一旦有人联合画她不称职票数达到了三分之一,会很难尴尬的。 《公务法》的颁布,本来是为解决基层公务员升迁难的问题,并实行了职级并行,结果,到了单位却变成了这样的变通方式,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也是单位不得已而为之的表现。 这也是人们常说的“卷”,各行各业都在“卷”,机关单位更是如此。竞争无处不在。
昨天听到一个消息,说某某人已到了退休年龄,但他却不想退、不愿退。可不退又不行,她
挥斥方遒吖
2025-01-05 1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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