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小伙在KTV唱歌时认识了一陪唱女子,一个月之后,小伙又约女子在宾馆见面

岔气查理 2025-01-04 21:43:16

河北承德,小伙在KTV唱歌时认识了一陪唱女子,一个月之后,小伙又约女子在宾馆见面,小伙要给女子3500元发生关系,女子同意后两人就云雨了一番,谁知事发后,女子因为年龄只有13岁,小伙竟然以QJ罪被判了4年半,小伙不服称,女子说自己十七八岁了。

2009年出生的女孩小杜不愿意上学,就跑去了县城里的一家KTV做起了陪唱,去的时候,小杜就告诉工作人员自己已经十七八了。

杨某和朋友等人一起来KTV唱歌,期间就叫陪唱,于是,小杜就来到了房间陪着喝酒唱歌,随后双方就加了联系方式。

一个月之后,杨某再次联系小杜要请她吃烧烤,于是,小杜打了车就来到了杨某的位置,因为杨某正在蒸桑拿,于是,小杜就换上了衣服也进入了桑拿馆。

在桑拿馆里,杨某提出要和小杜发生关系,不过却遭到了小杜的拒绝,随后,杨某拿出手机称,自己余额3590元,给小杜3500元可不可以,于是小杜就答应了下来。

紧接着,两人就一起去了事先开好的包房发生了关系,杨某按照约定将3500元转给了小杜。

本以为这件事情就这样过去,结果一段时间后,杨某的朋友,也就是当时一起来KTV唱歌的赵某,因为介绍卖淫被抓获,于是,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杨某和小杜。

由于小杜事发时不到14周岁,所以便按照强奸罪立案受理,当民警找到杨某时,没想到杨某却矢口否认,表示自己根本没有和小杜有过亲密接触,之所以转给小杜3500元钱,是因为小杜当面向自己哭穷,所以为了帮助她才转给她3500元的。

朋友赵某表示,我让俩人单独待一会,我这个话就暗示俩人进行嫖娼的意思,杜某也没反对,肯定是默认了,默认之后才安排的房间。两人一起走了,具体去哪个包房我不知道。

小杜表示,自己确实和杨某发生过了关系,而且杨某转给了自己3500元钱,起初自己是不同意的,后来同意了。

小杜的父亲表示,女儿的身体发育状况算是发育晚的那种,看她的面相和身体,不像她实际年龄这样,看着像十一二岁的孩子。因为我们村有和她同龄的孩子,身高已经一米五以上,体重将近一百斤,而小杜身高才148.5厘米,体重40.8千克。

那么,法院是如何审理的?

法院认为,杨某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现有证据中被告人杨某向被害人转账3500元记录,与被害人陈述相互印证,且证人证言中关于送一个“包”的情节,与被害人陈述中提到服务员大姐进屋送一个袋子里面有计生用品的内容吻合,上述证据均足以证实被告人杨某主观上有想和被害人发生关系的故意,客观上发生了关系,足以认定为犯罪。

据此,法院判决杨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决后,杨某不服提起了上诉,自己不知道小杜不满14岁,而且自己也没有与小杜发生过关系,所以应当认定为无罪。

二审法院则认为,小杜陈述了与杨某之间发生关系的具体过程,而且陈述合乎情理,小杜也不具有陷害杨某的动机,加上有转账记录,证人证言,能够不同侧面的印证被害人杜某某陈述的真实性。

杨某也表示小杜个子不高,一米五几,挺瘦的,所以,杨某应当知道被害人杜某某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杨某的上诉。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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