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男子在路边看到有一辆车停在那里,头往后仰,嘴巴张开着,一动不动的,他感觉不对劲,就敲门叫了几分钟,可那个人还是没有反应,他觉得这个人可能遇到危险了,就打电话报了警,事后民警告诉他,那个人在车上就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因为这件事,他被网暴了,说他没有砸窗救人,见死不救,过失导致他人失去生命,男子很内疚,甚至失眠了。 (来源:大象新闻) 黄先生现在一想起这件事,内心也非常内疚,他也怪自己,为何当时不砸窗,为何不把人救出来,然后向周围的人求救,说不定那个哥们儿就不会失去生命。 他现在想着这件事情,看着网友们的指责,他觉得这件事都是自己的错,如果当时自己真的砸窗了,可能真的挽救了这个人的生命。 但是当时,他真的没有想到这一点啊,他觉得自己就是个普通人,他都不确定里面是什么情况,周围的人都不管他,他要是砸窗了,自己又不会急救,到时候麻烦更大了。 可不管怎样,那个人确实失去生命了,就在他面前,失去了生命,他想到这件事情,真的无比后悔,无比内疚,看着被网暴的语言,更是难以入眠。 事情得回到那天下午4点多,当时他正在路边走着,突然看见前面有一辆车摇摆不定的,慢慢地向路边靠,还刮蹭到了旁边的围栏。 当时黄先生就觉得很奇怪,就注意到了这辆车,直到这辆车停稳了,他也正好路过,他便走近看了一下。 只见车内是一名男子,他头往后仰着,嘴巴张开,看上去像是非常疲惫,然后驾车到路边睡着了。 黄先生想起刚才这辆车的异常情况,他觉得这名男子可能是身体不舒服,于是就敲他的车门,想提供一点帮助。 他一直在敲车门,旁边也陆陆续续有路人经过,不过都没有人停下来关心车内男子。 黄先生坚持敲了几分钟的车门,发现车内的男子一直没有反应,不像是睡着了。 他觉得这个男子应该是昏迷了,他觉得情况危险了,可他还没有想到砸窗,因为他不确定里面的哥们儿到底是睡着了,还是什么情况。 如果冒然砸窗,那哥们真的有危险,自己也无能为力,毕竟他只是一个普通人,也不是医生,提供不了什么帮助。 眼下,他能做的就是打电话报警,让他们给这名男子提供帮助。 他打了报警电话,看着后面有人会来管这件事情,他才离开了。 事后民警打电话回访他了,告诉他一个很不好的消息,让他的内心十分难受,民警告诉他,那哥们儿在车里就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 得到这个消息,黄先生心里就非常难受,甚至有些怪自己,要是当时自己砸窗,正好有人来救他,是不是那哥们就得救了。 他内疚着,正在他内疚时,网上各种声音传来他的耳朵里了。 大家都说他,为什么当时不砸窗,为什么只是报警拖延时间,这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着就是见死不救。 本来黄先生就有些内疚,现在又被网暴,他真的很责怪自己,甚至晚上都睡不着了。 可他就是一个普通人啊,遇到这种事情,除了报警,他还能干什么,就算砸窗,他也不一定能挽救这个哥们儿的生命。 而他得知,这个哥们才40岁,家中还有三个孩子等着抚养,他恶内心就更不是滋味了。 所幸的是,那哥们儿的妹妹看到大家网暴他,却安慰他,说当时就算当时他砸窗,也不一定能挽救她的哥哥。 因为她哥哥2016年就已经查出有脑梗这个病,在当时的情况下,黄先生并没不是医生,也挽救不了他哥哥的生命。 那么黄先生在这件事当中,他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行为。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具体到实际当中,黄先生只是个普通人,并不是医生,就算他砸窗,他也没有急救的能力,他也无法救活车内的司机。 所以在当时的情况下,最好的办法就是报警,然后由他们提供帮助。 至于这个司机失去生命是由于他自身的疾病导致的,并不是由于黄先生不急救而导致的,所以这不能算是黄先生的过失,因此司机的离世与黄先生无关,黄先生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事实上,黄先生的做法是正确的,在没有了解里面的真实情况时,不能擅自破坏他人的车窗,否则有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在自己没有急救能力的情况下,不要擅自对病人进行急救,否则有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情况。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办呢?
网上的喷子太多,现如今的社会想做个好人~很难
网友觉得你没把人从死神手里抢回来就是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