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男子花了200多万买了一辆奔驰大G,开了两年后打算卖掉,结果却在第三方平台发现,车子在购买之前有过维修记录,而且理赔金额高达36万余元,男子气愤至极找到4S店质问此事,没想到不久之后再看第三方平台,维修记录就被删除了。
李先生在2018年10月的时候,在4S店花了200多万买了一辆奔驰大G越野车,开了几年之后,李先生有了换车的想法,随即将车子送去了一家二手车行估价,结果却被告知,这个车子有过36万的维修记录,所以车价肯定折损比较大。
然而,自从买车之后,李先生都是很小心的开着这部车子,根本没有发生过任何的事故,带着怀疑,李先生查看了第三方平台,结果还真的发现,在买车之前的6月份,车子就有了36万的理赔记录。
起初,李先生还是不信,查看了多家第三方平台后,还是发现有36万的理赔记录。
气愤至极的李先生当即找到了4S店,可是,4S店的工作人员表示,车辆是2018年8月27日进口到国内,所以6月的时候,是在工厂生产,根本不可能有事故发生。
对此,李先生要求4S店出具相关的运险单,以此来确认这部车子是否有过理赔记录,而第三方平台表示,不方便告知数据来源,而且,数据来源也不在报告解读范围内。
4S店表示,正在联系厂家协调找当时的保单记录,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车子从出厂到交付,是没有维修过的。
然而,就在双方协商这段时间,第三方平台却将理赔记录进行了删除。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里面涉及到诸多民事责任方面的问题。首先,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在汽车销售这一情境下,车辆不存在重大维修史等情况应当属于车辆质量的合理范畴内。
4S店作为出卖人,有义务向消费者如实告知车辆的真实情况,包括是否有过维修、理赔等记录。如果4S店明知车辆存在此前的高额理赔维修情况却故意隐瞒,那么就构成了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李先生有权依据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文,要求4S店采取补救措施,比如提供合理的补偿,或者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等,同时还可以要求4S店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比如车辆因维修记录导致的贬值损失等。
而对于第三方平台,虽然它声称不方便告知数据来源等情况,但随意删除关键的车辆理赔记录这一行为也是存在问题的。
从民事责任角度而言,第三方平台对于用户所依赖的数据负有一定的保管和如实呈现的义务。如果其删除数据的行为是出于不正当目的,比如受到某些不当干扰或者为了掩盖自身数据不准确等问题,那么就可能对李先生的知情权造成了侵害。
李先生有权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要求第三方平台恢复数据、赔礼道歉,并且赔偿因其行为给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害等合理损失。
再者,倘若最终查明车辆确实存在事先未告知李先生的维修理赔情况,而4S店和第三方平台又互相推诿,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李先生需要尽力搜集诸如之前在平台留存记录的截图、与4S店沟通的相关记录等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最终经过证实,这就是一辆事故车,那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4S店就要承担三倍赔偿了,也就是要赔偿李先生600多万。
事发后,李先生将此事投诉到了相关部门,希望在相关部门的调查下还原事情的真相,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