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网讯(记者李露萍)为有效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2024年12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2025年草原防火命令。
命令明确,2025年全省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本地区草原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命令,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区域划为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命令还就草原防火期内严格野外火源管控作出相关规定。严禁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违规野外用火。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草原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违反有关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林地和草原接壤区域已划为森林防火区的,应当遵守森林防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