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小偷,半夜偷车逃跑摔残,判车主全责,起诉车主赔偿30万。一审判赔偿11万多元,车主、保险公司反诉:他是自己摔倒的,犯罪行为也要赔精神抚慰金?二审如何审判的?
2017年4月29日,湖南省岳阳市的徐先生正在家中享受夜晚的宁静,却被一阵急促的声响打破了。下楼一看,自己心爱的摩托车居然不见了。
此时,他的父亲焦急万分,摩托车上还放着银行存折、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徐先生一边报警,一边决定亲自出击,开始沿着乡间小路寻找。
不久后,在加油站附近,徐先生发现了一辆和自己丢失的摩托车一模一样的车辆。看着熟悉的摩托车,他的心中既惊讶又兴奋,立即追了上去。
然而,偷车的男子付某看到后,加大油门,开始逃跑。两人就在这片寂静的乡间小道上展开了追逐。
然而,就在徐先生紧追不舍时,付某突然在一个急转弯处减速,导致徐先生未能及时刹车,狠狠撞上了摩托车。
付某摔倒在地,伤势严重,而徐先生虽系着安全带,幸未受重伤。
此时,交警到场调查,判定徐先生在追赶过程中未能保持安全车距,因此应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而付某则为次要责任。令人没想到的是,付某并未就此放过徐先生。
2019年,刑满释放后的付某竟然将徐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因事故造成的伤害。
一审法院最终做出了赔偿判决,保险公司需赔偿付某11.5万元,徐先生个人赔偿1255元,这一判决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
面对这一判决,徐先生与保险公司均感到无法接受。
他们认为,付某的伤害完全是其逃跑过程中的意外,且他本身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怎么能要求无辜的车主赔偿呢?
徐先生坚持认为,自己只是为了追回失窃的财产,采取了必要的防卫行动,根本不应对盗贼摔倒负责。
一审判决引发了公众广泛的讨论,许多人认为,这个判决模糊了受害者和加害者之间的界限,进一步挑战了社会对法律公平和正义的认知。
如何在面对不法侵害时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而不被迫承担不必要的责任,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讨论中,许多网友表达了对“正当防卫”的深刻思考,认为在此类案件中,防卫者不仅应有权保护自己的财产,还应在法律框架内得到支持。
法律的核心是维护每个公民的基本权益,如何通过法律保障公民的防卫行为不受不当惩罚,是每个公民都应关注的问题。
在二审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情况发生了转变。法院重新审视了案件的核心:徐先生追赶付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正当防卫指的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必要手段。
二审法院认为,付某在盗窃过程中造成的伤害,是由于其非法侵害行为所引起的,而徐先生的追赶行为是为了制止这一不法侵害,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法院认为,徐先生的行为并未超过必要限度,且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合法的财产。
因此,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全面驳回了付某的所有诉讼请求,徐先生和保险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这一判决不仅有力支持了徐先生的合法权益,还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案件的审理过程引发了公众对于正当防卫界限的思考,也加强了人们对于保护自己权益的信心。
在地方层面,这起案件起到了震慑犯罪的作用,使更多的潜在犯罪分子意识到,犯罪行为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
“正义不会缺席,法律是保护每个公民权利的盾牌。”
这一判决的最终结果,无疑是对广大公众对于司法公正期待的回馈,也为今后的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这样的法官应该枪毙
上世纪小偷一旦暴露,被围殴致残的是活该,侥幸逃脱的能悄悄的这家疗伤的就很不错了,现在的法官是怎么了,先是小偷偷东西了,这就是引发事情的因,被追捕就应该承受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