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搬到女友家同居,说每月给她4000元的房租,同居后,男子一分钱没给,女友也没要,过了5年,二人分手,女友让男子支付59个月房租23万元,并搬出去,男子一口咬定没有签租房合同,拒绝给付,女友告到法院,法院判了!
(来源:周到客户端)
郑皓和张佳欢恋爱后,两人经常约会,难舍难分,后来,郑皓提出同居的想法。
他看到张佳欢没有拒绝,就知道她是默认了,不禁欣喜万分。
郑皓知道张佳欢有一套房子,他试探着说,想租住在这套房子里,每月给她4000元房租。
张佳欢同意了。
2016年,郑皓搬到了张佳欢的房子里居住,二人正式同居。
然而,郑皓搬进来之后,对房租的事情只字不提了。
而且,他还隔三差五的问张佳欢借钱。
因为是自己的男朋友,张佳欢知道他有难处,又考虑到他也是自尊心很强的人,就没有提要租金的事。
于是,郑皓一直在张佳欢的房子里住了5年。
这5年期间,郑皓从来没有给过张佳欢一分租金,而张佳欢也没有问他要过租金。
2021年,张佳欢和郑皓开始买房子,恋爱这么多年,也该谈婚论嫁了。
然而,因为购房的问题,两人意见不合,有着很大的分歧。
张佳欢才发现,郑皓不仅没能力,还小气,根本没有结婚的意思,最终,两人闹到分手。
两人分手后,张佳欢直接给郑皓发信息,让他抓紧搬出去,另外把59个月的房租结算了,一共是23万余元。
没想到,郑皓和张佳欢说,他想把这套房子借给他的员工住。
张佳欢觉得既然分手了,就把一切算明白、断干净,没想到,郑皓还得寸进尺,于是,她干脆把话挑明了。
张佳欢对他说,那我问一下中介吧,看看现在租房应该是多少钱,到时候看情况优惠一点吧。
郑皓却反问她,我住不要租金,教练住要租金?
看他这么说,张佳欢很无语,她说:从来没说你住就不要租金啊,那时候,你一直问我借钱,我也知道你给不了租金,我难道逼着你要?
现在换人租房了,那么,他得付房租吧,总要重新谈租金吧?
张佳欢把话说的很直白,她知道有些话不说明白,郑皓就会一直和自己装傻充愣。
而后,郑皓回复她说,我明白你的意思了,明天安排时间去搬掉。
可是,郑皓搬走后,却没有把租金给张佳欢。
这可气坏了张佳欢,她联系郑皓很多次,让他把59个月的房租给了,本来分手后就很难过,她不想因为这事一直和他联系。
不料,郑皓就是不给。
张佳欢一气之下,告上法院,要求郑皓归还59个月租金,总计23万余元。
对于租金的说法,郑皓不同意。
郑皓说,他和张佳欢并没有签订书面租房合同,所以,他拒绝支付租金。
《民法典》第703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本案中,张佳欢虽然没有和郑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是,从二人的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郑皓在搬入前曾主动提出以每月4000元的价格租住。
这表明双方具有租赁的合意,虽然没有采用书面形式。
不过,郑皓说,在他和张佳欢同居的期间内,张佳欢一直没有问他要过租金。
而分手后,张佳欢通过法律途径,从2016年同居到2021年分手,将同居日期折算成了房租。
所以,郑皓认为张佳欢这么做对自己不公平。
那么,张佳欢长时间未向郑皓索要租金,是否构成对租金债权的放弃呢?
《民法典》第140条,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首先,张佳欢长时间没有向郑皓索要租金,并不构成租金债权的放弃。
其次,张佳欢的沉默并未明确表示放弃租金,也没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将沉默视为放弃权利的情况。
因此,张佳欢仍有权向郑皓主张租金。
《民法典》第579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此案中,郑皓没有按照和张佳欢达成的租赁合意,未给她支付租金,因此,法院根据双方聊天记录以及实际情况,酌定租金数额为23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郑皓向张佳欢支付租金23万余元。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不仅白嫖,还赖房租[滑稽笑][玫瑰][玫瑰][裂开]
相当于被白嫖!
cs
要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