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乐东,一男子与女友订婚后同居,半年后竟提出退婚,认为二人三观不一致,兴趣爱好截然不同,不是一路人,要求女子把68888元彩礼全部返还。女友不干了,同居半年被退货,丢不起这人,还要全部返还,亏你想的出来,男子认为没领结婚证,凭啥不全退,二人僵持不下,男子竟把女子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海南乐东法院)
徐苗苗气得脸红脖子粗,还没结婚男友就和自己吹胡子瞪眼,不给他点颜色看看,他都不知道自己是谁。
胡洋心里更别扭,这哪是娶媳妇,这是找个事妈,一天这不行那不对,动不动就生气。
相亲时徐苗苗看着温柔贤惠,长得还漂亮,胡洋打心里满意,感觉这就是自己相伴一生的女人。
两人互有好感,顺理成章谈起恋爱,双方父母都很满意,认为都老大不小了,赶紧把婚事订下来。
按照当地的习俗,订婚仪式不可少,2023年5月1日,在双方父母和亲人的见证下,徐苗苗和胡洋举办了热闹的订婚仪式。
并按照女方的要求给了68888元的现金彩礼,订婚后二人便开始了同居生活,刚开始二人如胶似漆,幸福感爆棚。
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的缺点和不足慢慢都显露出来,生活习性和言谈举止互相都看不惯。
本来是想互相多了解多包容,没想到谁也不让谁,都想把头三脚踢开,以后说的算。
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同居半年后,胡洋提出退婚,这种情况还是别结婚,没有幸福可言,及时止损。
他不但提出退婚,还要求徐苗苗把68888的彩礼全部返还。
徐苗苗气坏了,你这是欺负人,同居半年后要退婚退彩礼,这话你也能说出口,拿谁不识数吗?
这是想白嫖,退婚可以退彩礼没门,胡洋铁了心要求退彩礼,没领结婚证,没办酒席,凭啥不退?
二人僵持不下,胡洋竟把徐苗苗告了,要求退还全部彩礼。
那么胡洋订婚后同居半年,提出退婚退全部彩礼这件事,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呢?
1、胡洋与徐苗苗订婚后同居,但未领结婚证,提出退婚并要求退还全部彩礼,法律是否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胡洋与徐苗苗虽已订婚并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法律规定,胡洋有权请求返还彩礼。
但是否支持全部退还,还需考虑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同居期间的经济往来等因素。若彩礼已部分用于共同生活或存在其他合理消耗,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全部退还的请求。
2、徐苗苗认为,同居半年后提出退婚并要求退还彩礼是欺负人,法律上对此有何评价?
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姻关系的建立应以双方自愿和感情为基础,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即为退婚)。同时,彩礼的退还应遵循法律规定,而非个人情感。
徐苗苗的情感反应是可以理解的,但从法律角度看,胡洋提出退婚并要求退还彩礼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法律上的欺负或侵权。
3、法院审理认定:
虽然胡洋给付彩礼的目的没完全实现,但徐苗苗订婚后与胡洋同居半年,此问题涉及法院在具体案件中的裁量权。
为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考虑到徐苗苗在胡洋家共同生活的事实,参与日常劳作,法院从实际情况出发,酌情判处徐苗苗返还彩礼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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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