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初中生遭三名同学残害并掩埋”案一审判定:一人无期徒刑,一人十二年铁窗,一人则受专门矫治而非刑罚! 坦白而言,青春年少绝非触犯法律的借口,法律亦非其庇护所。 自3月10日案发至今,九个多月转瞬即逝,从案件审查至宣判,效率之高,实属难能可贵,值得高度赞扬! 或许有网友质疑,对马某某仅施以矫治教育,是否处罚过轻? 对此,我们应充分信任法院的裁决。毕竟,此案涉及未成年人,处理需谨慎。事实上,三人中已有一人被判处长达52年的有期徒刑,另一人则面临无期徒刑,这无疑彰显了司法体系的巨大进步。 《检察日报》亦发表评论指出:年少并非犯罪的“豁免通行证”。 此言极是!法律旨在保护无辜,而非庇护罪犯。因此,年少绝不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免罪理由。 不过,也有一个顾虑,主犯虽然是无期,但几十年后这个人出来会变成什么样,或未可知!
“邯郸初中生遭三名同学残害并掩埋”案一审判定:一人无期徒刑,一人十二年铁窗,一人
清久社会说事
2024-12-30 14: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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