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印发通知 规定:对于工伤职工,伤残一级每月增加159元,伤残二级每月增加158元,伤残三级每月增加142元,伤残四级每月增加130元。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五级每月增加107元,六级每月增加99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通知 规定:对于工伤职工
沛柔的趣事
2024-12-29 19: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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