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的是房子,没卖地下室!”2023年,男子花160万买了一套二手房,7年后发现竟有地下室。更离谱的是,他进门一看,原房主竟一直没搬走。无奈之下,男子将其告上了法庭。 买房是人生中的大事,尤其是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一套房子代表着安定、温馨与未来,然而在房产交易中,常常会有一些隐藏的隐患,甚至是事先未曾披露的秘密,这些都可能给买家带来无法预见的麻烦和纠纷。 2016年赵先生和妻子带着孩子,满心欢喜地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这套房子在赵先生眼中,几乎是理想中的完美住所——户型方正、采光好,周围生活设施也十分齐全。 从医院到学校、商场几乎无所不包,房子经过前房主装修后,赵先生和家人只需添置些简单的家具便可以入住。 在购买这套房子时,赵先生通过中介进行了详细的了解,所有看似无懈可击的条件让他们认为,自己终于可以过上理想中的新生活,于是赵先生一家顺利入住了新家,开始了温馨的家庭生活。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座房子渐渐出现了问题,墙皮开始脱落生活的痕迹愈发明显,赵先生决定进行一次重新装修,给这座家增添一些新的色彩。 于是他联系了施工队开始动工。正当工人们拆除旧墙皮时,一个突如其来的发现,让整个家庭陷入了巨大的困惑和惊愕之中。 在施工过程中,工人们发现墙体的某个位置被厚重的木板封住了,看上去像是一个通往秘密空间的入口。 好奇心驱使着他们拆开了木板,终于露出了一个锈迹斑斑的铁门,透过门缝隐约可以看到里面有微弱的灯光。 赵先生走近一看,推开了铁门,眼前的景象让他彻底愣住了——这个封闭的空间里,竟然有一个人,而且还是当年卖给他房子的原房主李先生! 赵先生顿时大吃一惊,心里满是困惑和愤怒,难以理解为何自己明明购买了这套房子,竟然还会发现原房主“隐藏”在地下室里。 赵先生立即上前质问李先生:“为什么你还在这里?我已经购买了这套房子,这一切都应该属于我!” 李先生却毫不退让,理直气壮地表示:“我卖的只是房子,地下室并不包括在内!”这句话如同一道晴天霹雳,赵先生感觉自己被彻底愚弄了,怎么也没想到原房主居然还能“赖”在地下室不走,借口竟然是地下室未被卖出。 赵先生怒火中烧,心里更是满是疑问,我花了160万买了这套房子,怎么连地下室也被算作是别人“未售出”的部分? 虽然赵先生强烈要求李先生搬离地下室,但李先生坚决不肯始终拒绝离开,无奈之下赵先生决定寻求物业的帮助,物业了解情况后告诉他,这个地下室原本是一个车库,后来经过改建变成了私人使用的空间,而这种改建并未在房屋交易中得到披露。 面对这个棘手的局面,赵先生感到极度的委屈和愤怒,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权益。他聘请了律师,并开始搜集相关证据,准备将李先生告上法庭。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李先生必须立即搬出地下室,并将该地下室交还给赵先生使用。 这个判决不仅为赵先生一家带来了喘息的空间,也使他们的生活终于恢复了正常,赵先生一家可以如愿以偿地重新装修并利用这块空间,而李先生则不得不面对自己隐瞒事实的后果。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尤其是在网络上,许多网友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大多数网友表示,赵先生在这场纠纷中的立场是正确的,原房主的行为极其不道德,居然在房屋卖出后依然占据地下室,简直是“占便宜”的行为。 网友们纷纷谴责李先生的做法,认为他不仅没有诚实交易,还把自己不应该得的部分当做“隐私空间”保留,实在令人不齿。 然而也有部分网友提出了另一个角度的看法,他们认为买房时确实要非常谨慎,尤其是涉及到二手房交易。 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应当明确列出房产的所有细节,包括地下室、车库等附属设施。这样才能避免类似的纠纷,而有些网友甚至调侃道:“原房主也许把地下室当作了一个‘秘密基地’,舍不得离开。” 这起纠纷并非个案,近年来二手房交易中有关地下室、车库等附属设施的争议时有发生,例如南京的一个案例中,一对夫妇买下一套二手房,入住后发现楼下地下室经常传出噪音,调查后发现原房主仍然在使用这个地下室作为工作室,且没有在交易中提及该地下室。 这对夫妻最终将原房主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地下室的使用权,并赔偿由此带来的精神损失,法院最终判定原房主的行为不当,并判其搬离地下室并赔偿相应损失。我在罐头搞创作 (信息来源:荔枝网2023-01-13卖家隐瞒地下室出售 7年后买家起诉要回)
地下室和车库(位),关键是看是否在房产证上提现。如无体现,说明是独立的。卖房不给也是应该的。不是有好多卖房后,车位单独拿出来卖的吗!再说,办证时房管局也问附房是否单独办证,如单独办证那更不应该给新户主。
谁家的房子下面正好是自己的地下室?
地下室是单独购买的。不应该算作整体房产的。我购买的房子,就是地下室是单独购买的。沒有产证,但是有合同。
胡编乱造
其实本案买房时不知道有地下室,所以购房款肯定少付了,
车库房产和房子是分开的
这个有点扯,或者有关键点小便没有披露,车位地下室都是独立的,交易时没说就是不包括,案例这种估计不是独立的
我们这地下室和车位都是独立购买,买房时都没有,后面要就出钱买,房产证中也沒提这方面
如果地下室是随房产奉送的,那么卖房时也应该连房产一起买卖,如果地下室、地面车库等是单独产权证购买的,则与房产无关!
独栋地下室跟随房子。反之
有门直通,可能设计时就这样。除非车库另有房照,否则它是附属物。
很多小区,地上地下两个产权证,的确不是一起的
他住七年你都没发现有点扯蛋了,七年是怎么进入地下室的,难道是挖了地道
那你扎1她爹买了。连儿子也是你的了?
人家的房子想怎么卖就怎么卖,可以一套,也可以半套,或者一间房,半间房。你接受就付钱,不接受就不付钱。只要交易范围达成共识就行。你住了7年发现有地下室才提出要包含在交易范围内,明显不占理,你要对自己检房接收房屋负责。
2023年买的房子,7年之后发现有地下室… 穿越了???
买房子时带车库么?
神了,7年都没发现,原房主是神仙?不用进出吃喝?
买空调送手机,卖二手空调时候手机必须带上吗?
原合同里有没有包括地下室?没有,你判个屁,地下室要么单独购买,要么赠送!胡编乱造的破文
乱七八糟,你买的是房子。
如果卖家要的价钱的确不包括地下室呢
事先讲明,写进合同,就不会纠纷了
俺这边车库与地下室需要另外花钱购买呀
那是车位的话,没卖确实还是原来房主的。
地下室是独立的
我对门原来的邻居,把房子一楼的柴火房(很大、可以当车库的种)单独办了个证,跟住房分开。后来房子卖了,一楼那个还是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