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的是房子,没卖地下室!”2016年,男子花160万买了一套二手房,7年后发

鲁滨逊每日日记 2024-12-29 14:43:44

“我卖的是房子,没卖地下室!”2016年,男子花160万买了一套二手房,7年后发现竟有地下室。更离谱的是,他进门一看,原房主竟一直没搬走。无奈之下,男子将其告上了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2016年,江苏南京的罗先生(化名)看中了一套市区的房子,经过几番讨价还价,最终这套房子以160万的价格被罗先生买下。 经过几年的居住,罗先生一家早就和邻居打成了一片,一天罗先生的妻子从邻居家回来就问罗先生,为什么在小区里大家都有地下室,就咱家没有呢? 一脸疑问的罗先生来到了物业了解情况,物业的经理通过了解知道了罗先生的疑问,于是就亲自带着罗先生来到了所属于他住户的地下室。 结果刚进地下室就撞见了买菜回来的原房主夫妻俩,原来自从自己买了原房主的住房后,原房主夫妻俩就将地下室进行了简单装修然后住了进来。 自己买了7年的房子,原本属于自己的地下室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原房主霸占了七年。知道真相的罗先生气不打一处来,于是罗先生要求原房主夫妻俩尽快从地下室搬离,归还自己地下室的使用权。 原房主夫妻俩一听不乐意了,他们坚称自己当时卖的是地上的房子又没卖地下室,所以这地下室还是自己的,要出去也是罗先生出去。 无奈之下的罗先生只能将原房主夫妻告上了法庭,要求法庭帮自己要回属于自己的地下室使用权。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罗先生在2016年购买房产时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并未提及地下室产权归属问题,因此法院驳回了罗先生的请求。 罗先生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再次找到了物业询问地下室的产权问题。 通过物业了解到原来这个小区在当初刚建成的时候是没有地下室的,这地下室原来是一片自行车库,因为时间的原因,随着人们出行方式的转变,慢慢的自行车库就被荒置了,后期物业通过改造就形成了现在的地下室,地下室建成后物业就将这些地下室也将所有的地下室划分给了在小区有房产的业主。 罗先生知道地下室的由来后,再次向江苏南京法院提起了上诉。 罗先生在法庭上表示,地下室是后期物业分配给小区有住房的业主的,也就是自己购买房产的附属品,自己在购买住房时因为原房主故意隐瞒地下室的存在,导致自己在购房合同中未能提及地下室产权问题,所以地下室的使用权应该归属于自己。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推翻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责令原房主夫妻10日内搬出地下室,归还罗先生地下室使用权。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欢迎下方留言评论,感谢您的支持!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免责声明】文章描述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部分情节虚构,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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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2-29 17:21

    带地下室销售就是捆绑销售!

    吉无不利 回复:
    睁大眼看看再说话
    三观很正的吐槽怪 回复: 吉无不利
    开个玩笑[呲牙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