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号外: 柯文哲等4人交保裁定遭撤销,依据先前台湾地区司法院举行联系会议达成共识,除非「深夜始受理声请」等特殊情况,否则重大、瞩目刑事被告案件,原审法院收到撤销发回捲宗后,原则上应立即传唤被告到庭,于24小时内裁定,也就是台北地院24小时内将重作裁定。 为了防止检方声请羁押案件的被告,利用检方抗告成功,二审撤销发回一审的空档逃亡,司法院月前举行「强化法院办理侦查中声请羁押案件联系会议」,邀集一、二审法院代表,就法院办理侦查中声请羁押案件现况进行交流。 针对有关侦查中羁押审查程序案件,依据现行「法院办理侦查中申请羁押重大、瞩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点」,原审法院收到撤销发回回宗后,原则上应立即传唤被告到庭,于24小时内裁定。 司法院指出,例外如不能即时传唤被告到庭者,至迟应于3日内传唤被告到庭,并即时裁定。为落实此一即时裁定作业流程,会议就不能即时传唤被告到庭之障碍事由类型进行讨论,原则上限于「深夜始受理声请」、「因交通障碍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所生不得已之迟滞」、「因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体健康突发之事由,事实上不能讯问」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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