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非常喜欢一女子,于是苦苦追求。
女生被他感动了,决定嫁给他,但是没有领结婚证。
只是办了宴席,昭告天下,兵并付了彩礼。
在女生准备领结婚证的前夕,她发现男方的手机上有一个情人。
女方顿时动摇了,翻看聊天记录,她发现这个男方在和婚外别人在一起的时候,从婚外那个人手上大概得到了将近50万的金钱。
而这50万里面大概有40多万都被这个男人给了她自己。
也就是说这个男人虽然背叛了婚姻,但是背叛来金钱可都是给自己老婆了呀。
虽如此,这个妻子因为这种情况不打算和男人领结婚证了。
妻子心想,你俩在一块儿背叛我的感情,我不管你们俩怎么金钱来往的。
反正,我老公给我钱都是赠予给我。
至于老公和婚外的小三儿之间的关系不在我管理的范畴内。
这个妻子就问,老公给我的钱我能拿的稳吗?
怎么说呢?一般来说,男女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在一起同居,这个按照法律规定,彩礼是要退还的,那么男方给女方的一些大额转账,如果撕破脸,他讲成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到时候返还可能性还是蛮大的,因为毕竟没有领取结婚证。
但是双方如果写一个同居协议,把彼此的财产说清楚,并且表明双方来往的金钱,是男方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那么基本上法律会尊重当事人对自己权利处分的意思自治,从而排除了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
至于做了情人,陷入爱情,把钱都给了别的男人的姑娘……你主张权利也应该向那个男人主张,可是万一那男人没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