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太的老伴过世后,她把他们共同的房子卖给儿子,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不久,老太过世,女儿认为房子是父母的共有遗产,不该哥哥一个人继承,她诉讼到法院,要求撤销房子买卖合同,最终法院这么判。
(案例来源: 新京报)
料理完母亲的后事,王方芳看着父母生前留下的房子,心里久久不能平静。
房子里有父母太多的回忆,每当回到这套房子,王方芳就感觉父母依然在世,可再看着空荡荡的房子,她心里就异常难过。
那天晚上,吃饭的时候,王方芳问弟弟王阳毅: 父母留下的这套房子,我们怎么分?
王阳毅欲言又止,他不想把关系闹得那么僵,所以,他对王方芳说,我给你留一个房间,你什么时候想回来,随时都可以回。
王方芳听完,心里有点不舒服,这本来就有她的份额,什么叫我给你留,说得好像房子是他一个人的,王方芳没份。
接着,王方芳说,我打算把房子卖了,因为每次回到这里,想到已经过世的父母我就异常难过,我们要往前看,忘掉不开心的事情。
这房子母亲生前已经卖给我了,现在房子在我名下,我不卖,王阳毅坚定地说。
“她没有权利那么做,房子有父亲的一部分”王方芳听完,直接站起来,大声说道。
原来,王方芳的父母10多年前,一起出资买下这套房子。
两老在里边住了10多年,2021年,王方芳的父亲生病过世。
2022年,王方芳母亲就把房子卖给王方芳弟弟王阳毅,顺便把房子过户到他名下。
当时,王方芳知道这个事情,并没有做出任何举动,她考虑到母亲还在世,不想母亲为难,所以装聋作哑。
王方芳觉得,母亲不懂事,弟弟不该跟着装傻,他们同为父母的孩子,房子就应该分半。
如今,母亲走了,她觉得,房子的事情,她该跟弟弟好好聊聊,亲兄弟明算账,她只想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个份额,并不过分。
所以,王方芳对王阳毅说,我知道母亲当时可能有自己的考虑,但父亲过世后,这房子应该是我们共同的遗产。
她强调说,她并不是想要全部,只是想要回应该得到的那部分。
王阳毅不想把关系闹僵,他说母亲已经把房子过户给他了,这是母亲的决定,应该尊重母亲?
王方芳觉得弟弟这是在敷衍自己,她说她尊重母亲,但也有权利,要回自己的那部分份额。
这房子是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他的那部分应该由姐弟平分。王方芳说,她并不是要和弟弟争,只是想要公正。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分析这个事呢?
1. 王方芳说,她作为女儿,有权利一起分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王方芳作为女儿,她跟王阳毅一样可以享受第一顺序继承的权利。
2. 王阳毅说母亲把房子过户给他,他就是房屋主人。
根据《民法典》第 209条和第210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母亲生前,就跟王阳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将房屋办理过户登记。
所以, 这套房子的合同发生效力。
3、法院如何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房屋是王方芳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父亲去世后,那套房屋部分应作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王方芳母亲无权单独处分。
王方芳母亲与王阳毅明知未析产继承分割、未经全部继承人同意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未经王方芳追认且王阳毅未证明付房款,该行为侵害其他继承人权益,最终法院认定此合同无效。
(人物化名)
当初就应该把这女儿喊来签字过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