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8岁被判死缓到走出赤峰监狱,周永刚已经坐牢21年4个月零4天。如今,在35年坚持不懈的申诉下,他终于等来了内蒙古自治高院的无罪判决,并在12月19日收到了共计580万元被限制自由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创下目前为止我国冤错案申请国家赔偿的最高记录。 1988年8月,内蒙古赤峰两名女子惨遭奸杀,刚刚年满18岁的周永刚因涉嫌强奸、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管制拘役,同年12月被执行逮捕,之后被被判死缓。 相关判决书显示,1988年7月1日21点左右,周永刚独自一人从镇上返回,在行至大白线公路6公里处时,他发现了正在附近的草场的肖婷和肖洁,于是截住两人用下流的语言进行调戏。 在遭到斥责后,周永刚恼羞成怒,恶向胆边生,对着姐妹俩拳打脚踢,又用肖婷自行车上携带的铁锹将两人打晕,扒下肖婷裤子将其强奸。 事后为了灭口又用铁锹猛砍两人头部数下,在确认两人死亡后他摘下了肖婷手表,骑肖婷的自行车逃离现场。 对于这样的指控,周永刚一个字都不能接受,他可是两名被害人的堂姐夫啊!怎会做出如此丧尽天良之事。 万万没想到的是,侦查机关连提取死者的分泌物等关键证据都丢失了,并且未做DNA鉴定,仅凭证言及在受害人身上提取的精斑与周永刚的血型一致的物证,就对他定了罪。 周永刚不服判决,一再上诉,服刑期间曾写血书申诉,即便是在出狱以后,仍然在为自己的清白奔走。 终于,2023年12月20日,在年逾半百之后,周永刚等来了内蒙古高院的无罪判决。 2024年12月19日,周永刚已经拿到总额580万元的国家赔偿。 周永刚表示,下一步要申请启动对国家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追责。